咸阳社会保险补贴指南

导语 咸阳社保补贴对象是: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

  社会保险补贴

  (一)补贴对象

  社会保险补贴的对象为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

  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

  1.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人员均处于失业状况的城市居民家庭成员;

  2.距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内的登记失业人员;

  3.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

  4.毕业后超过半年未实现首次就业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

  5.被征地农民中的失业人员;

  6.失业的残疾人;

  7.未就业的城镇退役军人和军烈属;

  8.需要抚养未成年人的单亲家庭失业人员;

  9.纳入去产能政策范围企业的失业人员和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有劳动能力并处于失业状态的成员;

  10.省、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二)补贴条件和期限

  1.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或自主创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其中,就业困难人员自主创业失败时(达到退休年龄的除外),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期满或距社会保险补贴期满不足1年(含)的,可再给予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2.对各类企业吸纳毕业生和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对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实现灵活就业的,或毕业年度自主创业的,给予不超过2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其中,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失败时,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期满或距社会保险补贴期满不足1年(含)的,可再给予1年期限的社会保险补贴。

  (三)补贴标准

  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社会保险种类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其中,给予单位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对各类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标准为单位缴费部分的60%;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的社保补贴按最低缴费基数给予单位缴费补助。

  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或自主创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每人每月300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据实给予符合补贴年限内实际缴纳月数的个人社会保险补贴。

  中省财政补助的就业资金,当年用于社会保险补贴的支出原则上不超过20%。

 (四)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

  1.企业(单位)申领。企业(单位)应在完成参保缴费后1个月内,向其社会保险参保地人社部门申请社会保险补贴,提供享受补贴人员花名册、基本身份类证明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的不提供)等材料。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由人社部门进行内部核查。经人社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2.个人申领。符合条件的个人应在完成参保缴费后,向其社会保险参保地人社部门申请社会保险补贴,提供基本身份类证明原件或复印件、灵活就业证明或工商登记注册信息等材料。自主创业失败人员还应提供企业或个人工商户注销材料。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由人社部门进行内部核查。经人社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者本人个人银行账户。

  推荐阅读:

  咸阳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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