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礼泉县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政策

导语 为促进教育公平,咸阳市礼泉县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具体招生对象、入学方式、招生程序详见全文。

  一、招生对象

  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仅限于一年级和七年级。

  一年级招收2017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满六周岁,且在招生范围内的常住人口、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特殊群体适龄子女。

  七年级招收上学年度在本辖区六年级就读的学生、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特殊群体子女中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二、入学方式

  公办学校按学区免试登记入学。城区公办学校由教育局指导,城关学区统筹安排,凭《入学通知书》入学。

  三、招生程序

  1、核定招生计划。6月10日前,县局根据各公办学校的办学条件、师资力量等因素,核定各学校一年级及七年级招生计划。编制招生计划班额小学每班不得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

  2、资格审核

  城区幼儿园及小学6月22日前,各有关校、园以班为单位指导适龄幼儿及小学生家长分别填写《2023年礼泉县城区学前大班学生信息采集卡》、《2023年礼泉县城区六年级学生信息采集卡》,并按时向家长索取完整的信息卡所需证明材料。6月24日前,城关学区在县教育局指导下完成资格审查登记。

  3、划分学区。6月26日前,城区招生办公室根据摸底情况规划辖区各学校招生区域,报教育局审核,并向社会公布学区划分。其他学区、初中按原划分区域进行招生。

  4、分类招生

  A、各学区域内户籍学生凭户籍入学。城区居民由城区招生办公室审查人户情况录取;人、户一致的适龄儿童按照学区划分情况;人、户分离已购房的根据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等;人、户分离未购房的根据提供工作或居住证明等统筹安排就近入学。

  B、城区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外来务工人员需向城区招生办公室提供以下资料,由城区招生办公室审核,根据学校分布及学位承载,统筹安排录取。

  户籍证明:《户口簿》,随迁子女与父母同一户籍。

  务工证明: 随迁父母为务工人员的由所在单位出具在本区务工证明,随迁父母为个体经营者的提供营业执照等相关证明材料。

  流出证明:非礼泉籍学生由户口所在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镇办出具的外地借读流出证明。

  居住证明:以《学生信息采集卡》附件为准。城区购房但未落户籍,购房只作为参考,但不作为就近入学的依据。

  C、特殊群体子女入学。根据适龄残疾儿童具体情况,采取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送教上门等方式,确保每一名适龄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高层次人才子女,按照相关政策落实录取。

  5、发放入学通知书。7月27日至7月29日,城区各小学、幼儿园向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发放《入学通知书》。

  6、报到注册。8月30日至8月31日,适龄儿童持《入学通知书》到学校报到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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