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乾县2023年秋季学期义务教育招生政策

导语 咸阳市乾县坚持就近招生原则,公布具体的招生对象、招生范围、入学方式、招生程序等,详见全文。

  一、招生对象

  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仅限于一年级和七年级。

  一年级招收2017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的乾县户籍适龄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特殊群体子女。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县教育局教育股批准备案。

  七年级招收具有乾县户籍或学籍学生、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特殊群体子女中的适龄学生。

  二、招生范围

  (一)公办学校按划分的学区范围招生。

  (二)民办学校在全县范围内招生,不得跨县域招生。

  三、入学方式

  (一)公办学校

  1.城区公办学校:按照学区免试登记入学,适龄儿童少年的家长应在规定时间内携带资审材料到所属学区的公办学校进行资格审核,所有学校使用咸阳市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平台进行网上登记报名。

  (1)城区初中起始年级入学办法

  花口初中、长义中学、黉学门初中起始年级入学学生,按照多校划片(城区)、提交资料、填报志愿、资格审查、网上登记的顺序确定入学学校。

  小学不在城区学校就读,七年级需要在城区学校入学就读的学生,可参照城内居住地所在小学的片区,将资料交相应的初中。

  (2)城区小学起始年级入学办法

  城区小学入学按照单校划片、提交资料、资格审查、网上登记的顺序确定入学学校。

  2.农村公办学校:适龄儿童少年,由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持户口簿及身份证于7月27日—29日在学区学校审核、书面登记、办理入学,不实行网上登记报名。

  全县农村学校均可接收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入学。

  (二)民办学校

  城关街道办小天鹅小学、城关街道办西关小学采取登记报名方式入学。登记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其招生计划的,直接全部录取;登记报名人数超过其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未被录取的,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入学。

  (三)特殊群体子女入学

  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由县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一人一策”提出教育安置意见、分类入学。烈士子女、符合优待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依据有关规定落实义务教育优待政策。

  (四)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以申请在我县接受义务教育,按照“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实施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指处于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一年级和七年级),随父母到乾县城居住,有学习能力的非乾县户籍的进城务工或经商人员子女;乾县非城区户籍离开户籍地到县城区合法稳定居住的就业人员随迁子女。所需材料:居住证明、户籍证明、务工证明、流出就读证明

  因城区教育资源有限,学校学位限制,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确定以下公办学校接收拟在城区就读的随迁子女:

  义务教育一年级:炳公学校、亓父小学、丈八小学、秦家庄小学、张家堡小学、高仁小学;

  义务教育七年级:炳公学校、长留初级中学、漠西初中。

  适龄的随迁子女,由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持“四证”到有意向的学校提交资料、资格审核、登记入学,不实行网上登记报名。

  四、招生程序

  (一)城区公办学校招生程序

  1.公布学区。6月30日前,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和乾县教育微信公众号等向社会发布2023年秋季学期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公告,公布城区公办学校学区范围、入学资格条件及须提供的证明材料清单。

  2.资格审查。7月1日至7月20日,适龄儿童少年及家长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学区对应公办学校进行入学资格审核。具体资格审查时间,见本方案八。欲到民办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参与公办学校资格审查。实行网上登记的学校,对资格审核合格的,发放所属学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网上登记报名条。

  3.网上登记。7月21日至7月24日,学生及家长凭网上登记报名条登录咸阳市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平台进行网上登记。每人只能报所属的学区公办学校。

  4.发放入学通知书。7月27日至7月29日,学校向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发放《入学通知书》(在民办学校登记报名的暂不发放)。

  5.统筹安排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8月1日至8月3日,县教育局统筹安排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发放《入学通知书》。

  6.报到注册。8月30日至8月31日,适龄儿童少年持《入学通知书》到学校报到注册。

  (二)民办学校招生程序

  1.6月30日,县教育局向社会公布具备招生资格的民办学校名单及起始年级招生计划。

  2.资格审查。7月11日至7月17日,欲到民办(县域内)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及家长,持须提供的证明材料在欲就读学校登记(已在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资格审查并领取网上登记报名条的,不能参与民办学校资格审查),由民办学校统一在县教育局教育股进行入学资格审核,资格审核合格的,领取义务教育民办学校网上登记报名条。

  提交资料:户口本、家长身份证 原件及复印件,流出就读证明。

  3.网上报名。7月21日至7月24日,欲在民办(县域内)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凭网上登记报名条登录咸阳市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平台进行网上登记报名。每人限报1所民办学校。

  4.公布登记报名信息。7月26日前,县教育局向社会公布民办学校登记报名情况。

  5.实施电脑随机录取。7月31日前,对登记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由县教育局组织实施电脑随机录取,现场公布录取结果。未被录取的,可以根据个人意愿,调剂补录到有余额的其他民办学校。

  6.发放入学通知书。8月1日至8月3日,各民办学校向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发放《入学通知书》。

  7.报到注册。8月30日至8月31日,适龄儿童少年持《入学通知书》到学校报到注册。通过电脑随机录取到民办学校但未按时报到注册而空余出的学位作废,不再补录。

  五、资料要求及提交时间

  1.城区户籍,房户一致,在户籍所在地划片学校提交资料,进行登记。

  提交资料:①户口簿、父母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户籍不在同一户口簿,需同时提供父母双方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②居住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城区户籍,房户不一致,到户籍所在地或房产证地址划片学校选择其中一所学校提交资料,进行登记,不得重复登记。

  提交资料:①户口簿、父母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户籍不在同一户口簿,需同时提供父母双方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居住证明(不动产证/房产证/庄基证/购房合同/网签购房合同/廉租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优待政策类

  烈士子女、符合优待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持相关材料到教育局教育股提交资料。

  提交资料:①户口簿、父母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必须与享受优待政策的父母一方在同一户口簿,不在同一户口簿,需提供父母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②符合享受优待政策的相关佐证资料;③居住证明。

  4.非城区户籍,城区有房

  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法定监护人)是我县城区以外户籍,在城区有房产且长期居住的,到房产证地址所属学区对口学校提交资料,进行登记。

  提交资料:①户口簿、父母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户籍不在同一户口簿,需同时提供父母双方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乾县义务教育学校学生入学流出就读申请表》:符合流出就读条件的学生持相关佐证材料到户籍所在地小学或初中开具,一年级学生由户籍所在地小学和中心小学审核后校长签字并加盖公章;七年级学生由户籍所在地初中审核后校长签字并加盖公章;

  ③房产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按揭购房尚未取得合法房产证但实际入住的,除需提供合法制式购房合同外,还需提供交款票据、银行还贷流水证明、2023年1-6月水、电及物业管理费发票等资料。

  5.资料提交时间:7月3日——7月7日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务必在规定时间提交资料,逾期责任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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