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咸阳秦都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方案(原文)

导语 公办学校。按照公布的学区招收秦都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特殊群体子女。民办转公办的学校,优先招收学区内适龄儿童少年,空余学位面向学区外招生。

  秦都区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招生行为,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促进教育公平,根据《咸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咸阳市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的通知》(咸政教基字〔2022〕164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生对象

  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仅限于一年级和七年级。

  一年级:招收2016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的秦都区户籍适龄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特殊群体子女。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提出书面申请,报户籍地县区教育局批准。

  七年级:招收具有秦都区户籍学生、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特殊群体子女中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二、招生原则

  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实行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报名、同步招生。

  三、招生范围

  (一)公办学校。按照公布的学区招收秦都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特殊群体子女。

  (二)民转公学校。2022年起,秦都区共有金泰丝路花城小学、秦阳学校和陕科大强华学校(义务段)3所民办学校转为公办学校,其中陕科大强华学校(义务段)并入陕科大附中。民办转公办的学校,优先招收学区内适龄儿童少年,空余学位面向学区外招生。金泰丝路花城小学、陕科大附中的小学段、秦阳学校空余学位面向秦都区招生;陕科大附中初中段空余学位85%面向秦都区招生、15%面向市内其他县市区招生。

  (三)民办学校。秦都区审批的民办学校在秦都辖区范围内招生,不得跨县域招生;咸阳市审批的秦都区民办学校以秦都辖区招生为主,未招满的经市教育局同意后按批准计划可跨县域招生。不得跨市域招生。

  四、入学方式

  (一)公办学校。按学区免试登记入学。所有公办学校实行网上登记报名。

  (二)民转公学校。金泰丝路花城小学、秦阳学校和陕科大附中学区服务范围内适龄儿童少年免试登记入学,空余学位采取登记报名方式。登记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其空余数额时,直接全部录取;登记报名人数超过其空余数额时,实行电脑随机录取,未被录取的,由报名地县市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金泰丝路花城小学、秦阳学校、陕科大附中学区服务范围内适龄儿童少年在所属学区学校进行资格审核,学区外适龄儿童少年在所在县市区教育局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核(秦都区资格审核地点:小学在彩虹第四小学,初中在渭滨学校)。

  (三)民办学校。采取登记报名方式入学。登记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其招生计划的,直接全部录取;登记报名人数超过其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未被录取的,由报名地县市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入学。同时,按照尊重历史的原则,对小区配建学校的业主子女、政策规定的人员子女及其他与学校签订入学协议的人员子女,按协议约定或政策规定直接录取,不再进行网上报名和参加电脑随机录取。

  (四)特殊群体子女。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由区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一人一策”提出教育安置意见、分类入学。烈士子女、符合优待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依据有关规定落实义务教育优待政策。

  五、招生程序及资格条件

  (一)公办学校

  1.公布学区。6月30日前,区教育局向社会公布秦都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起始年级学区范围、入学资格条件及须提供的证明材料清单。

  2.资格审核。适龄儿童少年的家长应在规定时间内携带资审材料到所属学区的公办学校进行资格审核。欲到民办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参与公办学校资格审核。

  (1)资格审核时间:7月11日--7月17日

  (2)资格审核地点:适龄儿童少年所属学区的公办学校

  (3)资格条件:

  秦都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适龄儿童少年和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任意一方户籍(至少在2022年7月11日前迁入,不含7月11日)均在学区内,同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有今年能居住的固定住所(确系无房户的以户籍住址为准)。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外地来秦都区投资、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秦都区工作、居住。户籍在原秦渭两区(含已划转至西咸新区)的居民子女应在其户籍所在地学区学校入学。

  特殊群体子女:由相关部门按政策要求进行审核。

  (4)资格审核至少提供以下资料:

  秦都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①全家户口簿及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②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任意一方在本学区的有效房产证或购房合同(需查看缴款发票、银行按揭手续等),确系无房户的提供无房证明;③七年级新生需提供小学电子学籍号和毕业证书。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①全家户口簿及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②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住房证明材料和居住证(至少在2022年7月11日前签发,不含7月11日);③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秦都辖区用工单位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书或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等证明;④适龄儿童少年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开具的同意到我区就读的流出证明;⑤七年级新生需提供小学电子学籍号和毕业证书。

  特殊群体子女:按政策要求提供审核资料。

  (5)领取报名条。资格审核合格的,家长领取所属学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网上登记报名条。

  3.网上登记。7月18日--7月21日,适龄儿童少年家长凭网上登记报名条登录“咸阳市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平台”,按照平台提示和要求,完成网上登记报名,报名信息确认后不能再作修改。每人只能报所属的学区公办学校。

  4.发放入学通知书。7月24日--7月26日,学校向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发放《入学通知书》(在民办学校登记报名的暂不发放)。

  5.统筹安排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8月1日--8月3日,未被电脑随机派位录取且符合秦都辖区入学资格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区教育局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并发放《入学通知书》。

  6.报到注册。8月30日--8月31日,适龄儿童少年持《入学通知书》按要求到学校报到注册。

  (二)民办学校

  1.公布招生资格学校及招生计划。6月30日前,市教育局向社会公布具备招生资格的民办学校名单及起始年级招生计划。

  2.资格审核。选报民办学校的适龄儿童少年家长应在规定时间内携带资审材料到区教育局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核。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对符合直升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并将直升名单及有效支撑材料报区教育局进行复核,无误后将审核结果进行公示。已在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资格审核并领取网上登记报名条的,不能参与民办学校资格审核。

  (1)资格审核时间:7月11日 -- 7月17日

  (2)资格审核地点:民办小学 -- 彩虹第四小学

  民办初中 -- 渭滨学校

  (3)资格条件:

  秦都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在秦都区(至少在2022年7月11日前迁入,不含7月11日)。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外地来秦都区投资、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秦都区工作、居住。

  特殊群体子女:由相关部门按政策要求进行审核。

  (4)资格审核至少提供以下资料:

  秦都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①全家户口簿及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②七年级新生需提供小学电子学籍号和毕业证书。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①全家户口簿及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②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秦都区内住房证明材料和居住证(至少在2022年7月11日前签发,不含7月11日);③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秦都辖区用工单位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书或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等证明;④适龄儿童少年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开具的同意到我区就读的流出证明;⑤七年级新生需提供小学电子学籍号和毕业证书。

  特殊群体子女:按政策要求提供审核资料。

  (5)领取报名条。资格审核合格的,家长领取义务教育民办学校网上登记报名条。

  3.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7月18日--7月21日

  (2)网上报名方式:学生及其家长凭报名条在规定报名时间内登录“咸阳市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平台”,按照平台提示和要求,完成网上登记报名,报名信息确认后不能再作修改。每人限报1所民办学校。

  4.公布报名信息。7月23日前,市教育局面向社会公布民办学校登记报名情况。

  5.招生录取。

  (1)直接录取。登记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的,直接全部录取;涉及到的小区业主等人员子女通过直升资格审核及公示确认后,直接录取;符合条件的特殊群体子女直接录取,不再进行网上报名和参加电脑随机录取。

  (2)电脑随机录取。7月31日前,对登记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由区教育局组织实施电脑随机录取。电脑随机录取全程录像,邀请纪检监察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和民办学校负责人及学生家长代表等全程监督并委托公证机构现场公证。现场公布录取结果。

  (3)调剂录取。对未被网上登记报名的民办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区教育局将根据个人意愿,调剂补录到有余额的其他民办学校。对未进行网上登记报名且愿意到民办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区教育局将根据个人意愿,结合学校实际,安排到有余额的民办学校。

  6.发放入学通知书。8月1日--8月3日,各民办学校向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发放《入学通知书》。

  7.报到注册。8月30日--8月31日,适龄儿童少年持《入学通知书》按要求到学校报到注册。逾期未办理注册手续的学生,视为放弃民办学校录取资格。通过电脑随机录取到民办学校但未按时报到注册而空余出的学位作废,不再补录。任何民办学校不得拒绝接收经电脑随机录取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注册的学生。

  (三)特殊群体子女。

  1.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按照特殊教育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相关规定,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按照“一人一案”,全部纳入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对能够在普通中小学就读的,采取随班就读的方式入学;具备学习条件但不能随班就读的进入特殊教育学校或由学区公办学校负责送教上门,确保其接受义务教育。

  2.优待对象子女入学。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等优待对象,由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携带有关材料到相关部门审核后,于7月5日之前由相关部门报区教育局103办公室,按照相关政策落实。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教育局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其他局领导任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同志为成员的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组织、管理和监督。各学校也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成立招生入学工作机构,建立校长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招生入学管理工作机制,制定详细具体、切实可行的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做好政策宣传、信息公开、组织实施等工作,同时要加强矛盾排查和风险化解,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好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确保2022年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二)保障入学权利。各学校要严格落实控辍保学“七长责任制”,严格执行“一册两表四书”,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严禁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各公办学校要精准掌握本学区在区外就读的秦都户籍学生的信息,确保流动学生去向明、不流失。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失学、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凡从户籍地流出到我区就读的学生,必须持由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开具的外地借读流出证明。

  (三)严格招生管理。各学校要优化简化招生流程,及时准确向家长公布入学资格审查证明材料清单,不得把预防接种证明作为入学报名的前置条件,可以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要加强招生管理,确保不新增大班额,并逐步消除“大校额”,有条件的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招生。要明确新生入学程序,优先安排辖区内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再根据剩余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学区内其他适龄儿童入学。要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工作,统筹安排好残疾儿童少年和优待对象子女等特殊群体子女入学。各公办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私自设置条件,刁难、限制学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在未完全接纳本学区学生的情况下,不得擅自招收学区外学生。禁止招收年龄不满6周岁儿童。

  (四)严肃招生纪律。各学校要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和省市有关招生入学工作纪律规定,不得组织或通过培训机构变相组织提前招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变相“掐尖”选生源;不得以面试、面谈、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严禁无计划、超计划招生组织招生;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优秀生源;严禁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各种费用;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以集团化、联合体等名义进行招生;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为违规招生建立学籍。严格民办学校招生,任何民办学校都必须通过网上报名,按规范程序招生,凡超计划、违反程序招生的,一律不予建立学籍,学校更不得学期中间违规接收插转生、借读生。

  (五)加强政策宣传。各学校要通过各种渠道、各种形式向社会、家长广泛宣传招生政策、规定,正面引导社会舆论,争取各方理解和支持。7月5日前,各公办学校要在学区服务范围内的小区和学校显著位置张贴入学政策、招生程序、报名条件、资审时间、登记报名时间、所需资料清单、发放通知书时间、咨询电话等信息,要利用学校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宣传今年招生入学政策和入学须知,使每个适龄儿童少年家庭都能知晓今年招生入学政策、报名登记时间和要求。同时要及时公布招生热线和设立咨询台,安排专人负责,方便群众咨询,耐心细致地做好政策宣传及解释工作。要建立健全招生入学工作预警机制,学校学位供给紧张时,提前采取应对措施,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

  (六)强化督查问责。区教育局将加强对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监督检查,建立完善招生入学监督工作机制,公开监督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从严查处违规招生行为。对有违规招生行为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咨询电话: 区教育局基教科 33372838

  监督电话: 区教育局党建办 33371786

  咸秦教发〔2022〕219号

  咸阳市秦都区教育局

  关于公布2022年秦都区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起始年级学区的通知

  各街办教育组、各义务段中小学校:

  根据《咸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咸阳市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的通知》(咸政教基字〔2022〕164号)要求,现将2022年秦都区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起始年级学区予以公布,请遵照执行。

  附件:2022年秦都区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学区划分一览表

  注:1.未公布的其它义务教育段公办中小学校学区,由所在地教育组负责划分解释。

  2.彩虹二路以西,陇海铁路以北区域的秦都花苑、玉泉苑、马泉花苑等小区,学区为马泉学校。

  3.2022年起,秦都区共有金泰丝路花城小学、秦阳学校和陕科大强华学校(义务段)3所民办学校转为公办学校,其中陕科大强华学校(义务段)并入陕科大附中。民办转公办的学校,优先招收学区内适龄儿童少年,空余学位面向学区外招生。金泰丝路花城小学、陕科大附中小学段、秦阳学校空余学位面向秦都区招生;陕科大附中初中段空余学位85%面向秦都区招生、15%面向市内其他县市区招生。空余学位采取登记报名方式。登记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其空余数额时,直接全部录取;登记报名人数超过其空余数额时,实行电脑随机录取,未被录取的,由报名地县市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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