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日起 实施新的最低工资标准

导语 据获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最低工资标准进行了调整。新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14年2月1日起执行,并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用人单位。

原标题: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级各有关单位,市属各企业: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陕西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陕人社发[2013]79号)精神,现就我市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通知如下:

  一、最低工资标准:

  一类工资区:秦都区、渭城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128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2.8元/小时。

  二类工资区:兴平市、武功县、乾县、礼泉县、泾阳县、三原县、彬县。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117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1.7元/小时。

  三类工资区:永寿县、淳化县、旬邑县、长武县。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106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0.6元/小时。

  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14年2月1日起执行,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用人单位。

  三、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劳动者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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