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导语 一类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216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1元/小时。二类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205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0元/小时。更多信息详见全文。

  一、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216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1元/小时。二类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205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0元/小时。三类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195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9元/小时。

  二、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自2023年5月1日起执行,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用人单位。

  三、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切实加强对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劳动者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附件:咸阳市最低工资标准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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