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实施职工医保门诊统筹改革新政策

导语 职工门诊统筹制度的主要内容和建立职工医保普通门诊费用统筹保障机制等信息详见全文。

  职工门诊统筹制度的主要内容是:改变个人账户计入及门诊保障办法。在职职工个人缴费部分仍然计入本人个人账户,按照缴费基数的2%划拨,退休人员个人账户由改革前按基本退休费的3.1%划拨变为按改革当年全市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2%定额划入(每人每月75元),个人账户部分继续按照现行政策由参保职工个人使用。原个人账户中单位缴费部分划入统筹基金,转为符合改革后政策的参保职工共济使用。

  建立职工医保普通门诊费用统筹保障机制。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立足保障参保人员基本医疗需求,主要用于支付参保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门诊统筹起付线为260元/年;政策范围内费用报销比例:一级(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乡镇卫生院)医院70%、二级医院60%、三级医院50%(政策规定不低于50%),退休人员相应提高5%;在职、退休职工年报销封顶线分别为1500元、1700元(高于原个人账户年度划入平均水平)。

  拓宽个人账户使用范围。个人账户的使用范围从参保人员本人拓展到其配偶、父母、子女,身体健康、生病少的职工医保参保人可以把本人的个人账户与家庭成员关联,支付子女、老人的就医购药费用,保障范围更大,实现了统筹基金社会“大共济”、个人账户家庭“小共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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