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女职工生育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导语 参保女职工在市级统筹区内发生的可纳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费用(个人先自付比例、基金年最高支付限额按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规定执行),详见全文。

  生育保险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后,执行统一的药品目录、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

  参保女职工在市级统筹区内发生的可纳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费用(个人先自付比例、基金年最高支付限额按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规定执行),按下表病种限额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补助均按此标准执行)。

  上表四项类别可纳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费用高于医疗保险基金支付限额时按支付限额结算,低于医疗保险基金支付限额时据实结算。

  参保女职工在市级统筹地区定点医疗机构因门诊或住院流产(引产)、正常分娩(含怀孕7个月以上早产的)或剖宫产分娩产生的可纳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费用及产前检查费,持本人医保凭证及相关票据在住院所在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科按规定结算。参保女职工统筹区内生育就诊时出现并发症的按普通病结算。

  参保女职工因生育在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时,产生的医疗费用在出院时按普通病直接结算,跨省异地备案及报销标准,按异地相应政策执行。因其他原因未能直接结算的,待产假期满后,个人可在陕西医保公共服务平台个人网厅提交办理或由单位经办人携带以下资料,在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一次性审核办理生育医疗费、产前检查费和生育津贴。

  ①《参保职工生育待遇申报汇总表》;

  ②社会保障卡;

  ③正常分娩、剖宫产提供住院病案首页、出院记录、诊断证明(加盖医院骑缝公章),流产、引产提供门诊病历原件和B超检查单;

  ④费用明细汇总单(加盖医院公章)及医疗费用有效票据。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咸阳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医保】可获取咸阳市医保住院期间报销医保费用、门诊特殊病报销政策、小学生医保报销等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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