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咸阳市城区家庭申请公租房申请材料

导语 非咸阳市城区家庭需提供咸阳市城区居住证,并在咸阳市(含县区)连续缴纳1年以上养老(含灵活就业人员养老)、医保(含原农村合疗)、失业、工伤、公积金等至少一项,家庭成员一人享有即可,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收入证明。具体内容,详见正文。

  非咸阳市城区家庭需提供咸阳市城区居住证,并在咸阳市(含县区)连续缴纳1年以上养老(含灵活就业人员养老)、医保(含原农村合疗)、失业、工伤、公积金等至少一项,家庭成员一人享有即可,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收入证明。

  一、收入准入标准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领取咸阳市城镇低保的家庭、城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低收入需经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审核确认);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包含进城落户农民、新就业大中专院校学生、外来务工人员、城区引进的特殊专业技术人才、其它需要保障人员和家庭)。

  (一)城镇低保家庭:民政部门发放的市区城镇低保。

  (二)城镇低收入家庭: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确认,发放的低收入家庭认定通知书。

  (三)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家庭人均收入为上年度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80%,单身人员月收入3360元以下(含3360元);两人家庭人均月收入3080元以下(含3080元);三人及三人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2800元(含2800元)。

  (四)中等收入家庭:家庭人均收入为上年度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单身人员月收入4120元以下(含4120元);两人家庭人均月收入3770元以下(含3770元);三人及三人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3430元(含3430元);租金标准按低于市场租金80%全额执行。

  >>点击查看:咸阳市公租房线下申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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