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以其他住房为抵押财产办理公积金贷款是怎样的?

导语 以其他住房为抵押财产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担保。即借款人用其他自有住房,或者他人用其自有住房作为担保财产,以咸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抵押权人,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担保登记,为借款人提供阶段性担保。具体内容,详见正文。

  以其他住房为抵押财产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担保。即借款人用其他自有住房,或者他人用其自有住房作为担保财产,以咸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抵押权人,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担保登记,为借款人提供阶段性担保。

  一、“商转公”贷款的申请条件

  (一)个人已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且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三)在咸阳行政区划内购买自住住房,具有个人住房商业贷款借款合同,及其它相关资料或证明。

  (四)个人住房商业贷款尚未结清,且处于正常还款状态。

  (五)已取得所购买自住住房的《不动产产权证书》,或转为以商业贷款银行为抵押权人的《不动产登记证明》。

  (六)法律、法规和《咸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暂行办法》、《咸阳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等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商转公”贷款的申请资料

  (一)借款人及其配偶身份证件和户籍证明。

  (二)借款人婚姻状况证明。

  (三)借款人及其配偶个人信用报告。

  (四)异地贷款职工需提供异地贷款缴存使用证明(全国制式)及缴存明细。

  (五)个人住房商业贷款借款合同及还款明细。

  (六)所购住房的《不动产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复印件。

  (七)商业贷款银行同意提前结清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证明。

  (八)其它相关资料。

  >>点击查看:咸阳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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