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咸阳驾驶交规记分哪些项目删除了

导语 新版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删除了11项记分要求,如驾驶机动车违反规定牵引挂车的,一次记3分;校车上下学生,不按照规定在校车停靠站点停靠的,一次记2分等。

  删除记分11类

  01.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行驶的,一次记6分。

  02.以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一次记6分。

  03.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一次记3分。

  04.驾驶机动车违反规定牵引挂车的,一次记3分。

  05.驾驶机动车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一次记2分。

  06.不按照规定为校车配备安全设备,或者不按照规定对校车进行安全维护的,一次记2分。

  07.驾驶校车运载学生,不按照规定放置校车标牌、开启校车标志灯,或者不按照经审核确定的线路行驶的,一次记2分。

  08.校车上下学生,不按照规定在校车停靠站点停靠的,一次记2分。

  09.校车未运载学生上道路行驶,使用校车标牌、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指示标志的,一次记2分。

  10.在校车载有学生时给车辆加油,或者在校车发动机引擎熄灭前离开驾驶座位的,一次记2分。

  11.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的,一次记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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