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调整事业单位抚恤金标准通知

导语 咸阳市事业单位原工伤残人员残疾抚恤金从2021年8月1日起参照以下标准执行:伤残等级一级每年103300元,二级伤残等级每年91450元,详见正文。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级有关单位:

  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事业单位原工伤残人员残疾抚恤金标准的通知》(陕人社函〔2022〕89号)精神,咸阳市事业单位原工伤残人员残疾抚恤金从2021年8月1日起参照以下标准执行:

残疾等级 抚恤金标准(元/年) 残疾等级 抚恤金标准(元/年)
一级 103300 六级 40080
二级 91450 七级 28820
三级 79600 八级 18610
四级 62670 九级 13560
五级 47410 十级 10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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