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生态葬礼奖励对象及标准

导语 凡具有咸阳市户籍居民,亡故火化后实行节地生态安葬的,给予丧属一次性经济奖励。不保留骨灰、骨灰撒散、骨灰不装盒或使用可降解骨灰盒深埋且不硬化不留坟头不立碑的,对丧属一次性奖励3000元。

  奖励对象及标准

  奖励对象:

  凡具有咸阳市户籍居民,亡故火化后实行节地生态安葬的,给予丧属一次性经济奖励。

  逝者为咸阳市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儿童及收养救助人员,不再享受此奖励政策。

  奖励标准:

  (一)不保留骨灰、骨灰撒散、骨灰不装盒或使用可降解骨灰盒深埋且不硬化不留坟头不立碑的,对丧属一次性奖励3000元。

  (二)实行树葬、花葬、草坪葬的,对丧属一次性奖励3000元。

  (三)在骨灰堂(楼)存放骨灰15年以上的,对丧属一次性奖励800元。

  (四)实行壁葬、塔葬的,对丧属一次性奖励500元。

  (五)采取国家倡导的其他节地生态方式安葬的,参照相类似葬式标准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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