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导语 住房公积金支提取条件: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在西安地区无自有住房租房自住的。

  职工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三)在西安地区无自有住房租房自住的;

  (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加装电梯的;

  (五)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包括以下两种情形:1.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2.连续失业两年以上的。

  (六)离休、退休的;

  (七)出境定居的;

  (八)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九)非西安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在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未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由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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