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细则何时实施

导语 咸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实施细则,于2023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

  施行时间:2023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

  适用人群

  适用于咸阳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

  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支付范围

  主要用于支付参保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

  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报销标准

  门诊统筹起付线为260元/年(按近三年全市参保职工平均年门诊费用测算);政策范围内费用报销比例:一级医院70%、二级医院60%、三级医院50%(政策规定不低于50%),退休人员相应提高5%;在职、退休职工年报销封顶线分别为1500元、1700元(高于原个人账户年度划入平均水平)。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并关注公众号【咸阳本地宝】,关注后对话框回复【职工医保】查看咸阳职工医保最新政策解读、缴费标准、基数,职工居民医保区别。

点击关注本地宝
返回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反馈 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