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计件工资是否存在最低工资

导语 实行计件工资或提成工资等工资形式的用人单位,在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基础上,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相应的最低工资标准。

  计件工资是否存在最低工资?

  根据《最低工资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实行计件工资或提成工资等工资形式的用人单位,在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基础上,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相应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由于本人原因造成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未提供正常劳动的,不适用于本条规定。

  需要注意的是,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产) 假、节育手术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间,以及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

  一、月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区1950元、二类区1850元、三类区1750元。

  二、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区19元、二类区18元、三类区17元。

  三、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自2021年5月1日起执行。

  咸阳市一类区:秦都区、渭城区

  咸阳市二类区:兴平市、武功县、乾县、礼泉县、泾阳县、三原县、彬州市

  咸阳市三类区:永寿县、长武县、旬邑县、淳化县

  温馨提示: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工会组织,要加强对调整后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的检查和监督,依法查处用人单位的违规违法行为,确保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工资不低于调整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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