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电动自行车什么情况要注销登记

导语 所有人自愿报废的;超标电动自行车过渡期届满的;因自然灾害、失火、交通事故等造成灭失的;因质量问题退车的等情况。

  电动自行车——注销登记

  1、已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因车辆灭失、报废等原因,应当对车辆信息注销登记。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所有人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注销登记。

  (一)所有人自愿报废的;

  (二)超标电动自行车过渡期届满的;

  (三)因自然灾害、失火、交通事故等造成灭失的;

  (四)因质量问题退车的;

  (五)旧车置换新车的;

  (六)登记信息被依法撤销的;

  (七)二手车出口的;

  (八)其他需要注销的情形。

  3、电动自行车所有人自愿报废、超标电动自行车过渡期届满选择报废的,应当将车辆交售给具有报废回收资质的报废回收企业,报废回收企业应出具《电动自行车报废回收证明》(以下简称《报废回收证明》)一式三份,一份交所有人、一份回收企业留存、一份用于办理注销手续。号牌由报废回收企业收回,未收回的应当在《报废回收证明》上注明。报废回收企业对收回的号牌应当妥善保管,不得擅自销毁,每季度登记造册上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废回收企业可合理设置电动自行车回收点,报废回收企业和回收点由市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并录入电动自行车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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