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2.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3.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1)女职工享受的生育津贴按照分娩时所在参保单位上年度实际缴纳的医疗保险费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标准为:计发基数/30x休产假天数。
(2)男职工、财政供养人员、未缴纳生育保险费人员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1)生育保险
(2)产前检查1000元
(3)剖宫产6000元
顺产3500元参加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生育医疗费按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政策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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