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时限
公安机关收到养犬登记申请材料后当场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办理登记手续,发放养犬登记证、智能犬牌,根据自愿申请原则为犬只植入电子标识;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告知申请人十日内将犬只自行妥善安置或者送交犬只收容场所。
办理费用
1、养犬人应当承担智能犬牌、电子标识、相关证件和管理服务费用。具体费用标准由市发展与改革会同市财政部门按照国家、省规定的程序获得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2、管理服务费的收取和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
3、导盲犬、助残犬免交管理服务费。犬只绝育的,凭绝育手术证明,减半收取管理服务费。饲养犬只满三年以上的,减半收取管理服务费。
注:养犬还需缴纳养犬管理费、芯片费、疫苗费等多种费用,具体费用请询问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