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经济适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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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申请经济适用房优惠政策
咸阳经济适用房申请指南 [查看全文]
更新时间:2024-03-22 18:15:28
申请条件

1、有咸阳市市区城镇户口(含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供应对象;

2、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区人均平均住房面积以下的住房困难家庭。

申请材料

1、 按要求填写完整的《咸阳市保障性住房购买资格申请审核表》(一式三份);

2、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3、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户口簿或户籍卡复印件(验原件),持户籍卡的申请人或家庭成员应 提供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

4、 未成年人的出生证明或独生子女证复印件(验原件);

5、 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验原件)。离异带子女的,提供离婚证复印 件(验原件)、法院民事调解书、判决书复印件(验原件)或离婚协议档案及未再婚证明。丧偶 带子女的,提供丧偶的死亡证明复印件(验原件)及本人未再婚证明。未婚、离异未带子女或 丧偶未带子女的视为单身,提供未婚证明;

6、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收入证明(工作单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由工作单位出具证明,无工作单位及工作单位无独立法人资格的由户籍所在社区出具证明);

7、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住房证明(现住房证明:工作单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由工作单位 出具证明, 无工作单位及工作单位无独立法人资格的由户籍所在社区出具证明。 身份证及户 口本地址证明:需由户籍所在社区出具证明);

8、 特殊情况需另外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申请流程

1、申请人持家庭户口本、身份证、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家庭收入证明和住房情况证明,以及相关证明文件向市经济适用住房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咸阳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

2、市经济适用住房行政主管部门收到申请及《申请表》后,应对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核查,符合条件的,应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30日。公示后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在《申请表》上签署核查意见,注明应购买的面积标准,作为申请人的购买凭证。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办理费用:不收费

办理地址

咸阳市古渡街道办

地址:咸阳市秦都区玉泉路

电话:暂无数据

咸阳市渭阳街道办

地址:咸阳市渭城区毕塬西路

电话:暂无数据

咸阳市马泉街道办

地址:咸阳市秦都区珠泉路

电话:暂无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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