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城区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
根据咸阳市2009年城市经济综合水平,城区低收入家庭标准为人均月收入345元以下(含345元)。城市低收入家庭的收入标准、住房困难标准等以及住房保障 面积标准,实行动态管理。今后每年由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和市民政部门共同制定,并报市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布。
2、低收入家庭申请廉租住房保障须具备条件。
(1)本市城镇常住非农业户口居民。
(2)低保家庭或经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
(3)无自有性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4平方 米以下(含14平方米)。
1、低保家庭应提供以下资料:
廉租住房保障申请。
咸阳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存折及其复印件。
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家庭成员户口簿(夫妻双方同是本市户口但不在 同一户口本的应提交结婚证,离婚的应提交离婚证或协议 书)及其复印件。
申请人夫妻双方单位和社区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 无房户要出具租房的租赁证明(注明房屋座落、面积、月 租 金);借住的需提交借住证明(注明房屋座落、面积); 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 14 平方米的住房困难户需提交房产 证。住房情况证明须由所在单位、户口所在社区加盖公章。
申请人两寸彩照两张。
2、低收入家庭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廉租住房保障申请。
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家庭成员户口簿(夫妻双方同是本市户口但不在 同一户口本的应提交结婚证,离婚的应提交离婚证或协议 书)及其复印件。
单位和社区出具的家庭成员经济来源和收入现状 证明。
申请人夫妻双方单位和社区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 无房户要出具租房的租赁证明(注明房屋座落、面积、月租 金);借住的需提交借住证明(注明房屋座落、面积);人 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 14 平方米的住房困难户需提交房产证。 住房情况证明须由所在单位、户口所在社区加盖公章。
申请人两寸彩照两张。
户口所在地居委会(或单位)和镇(街道办)
1、各区自有的廉租住房房源;
2、以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资金购、建的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