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居住证有效期限
导语 咸阳市居住证办理需要每年进行一次注签,才可以正常使用,要是不进行注签,居住证功能则中止。
居住证每年签注1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交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居住证以及居住地住址或者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要认真审验证明材料,符合规定的,当日予以签注。
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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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材料
审批(办事)依据
国务院颁布的《居住证暂行条例》陕西省政府颁布的《陕西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陕西省公安厅《陕西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和居住证管理工作规范》。
申请(办事)条件
在实际居住地已经办理过居住证的流动人口。
申请材料
1、《陕西省居住证补(换)领、延期及登记项目变更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或者其它有效证件(明)原件和复印件;
3、居住证原件。法定周期1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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