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房产证办理依据文件

导语 房产证办理条件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八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不动产登记申请的,应当按照下列要求进行查验,详见全文。

  房产证办理条件的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八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不动产登记申请的,应当按照下列要求进行查验:

  (一)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与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状况是否一致;

  (二)有关证明材料、文件与申请登记的内容是否一致;

  (三)登记申请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

  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一、一个土地使用证上能办多个房产证吗

  一个土地使用证上并不能办理多个房产证。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第二十条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规定,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二、债务纠纷的房子能买吗?

  债务纠纷的房子能买,但是可能会有风险。当事人考虑是否购买需要了解清楚房产以及债务的偿还情况,决定购买的,需要到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办理房屋的登记手续。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第十六条规定,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材料、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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