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公积金提取指南
导语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出示居民身份证(出境定居的除外)和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提取(不含单位提取)的,同时应提供委托人签署的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提取住房公积金若由所在单位统一办理,须提供单位。详见全文。
应提供的证明材料: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出示居民身份证(出境定居的除外)和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提取(不含单位提取)的,同时应提供委托人签署的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若由所在单位统一办理,须提供单位。
应提供的证明材料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出示居民身份证(出境定居的除外)和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提取(不含单位提取)的,同时应提供委托人签署的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若由所在单位统一办理,须提供单位介绍信和经办人身份证。
托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还应出示住房公积金托管单位证明。
职工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夫妻关系证明。
有下列情况下,职工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一)职工离休、退休的,需提供离退休证或退休审批文件。
(二)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需提供解除(终止)劳动(人事)关系证明、伤残证(1-4级)或劳动鉴定委员会出具的《伤残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
(三)职工出境定居的,需提供护照、签证、户口注销证明(或已登记注销事项的户口簿)。
(四)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合作建房、集资建房等自住住房的,需提供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购房发票;
4、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属城区规划区域内的需提供县级以上规划、房管、物管部门出具的相关文件;属规划区域外的,提供村民委员会、乡镇政府出具的相关证明。
(五)职工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需提供所在个人住房贷款合同、近期的个贷还款记录凭证。
(六)职工支付房租提取的,需提供单位或民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家庭工资收入证明、《房屋租赁合同》或租赁协议、房租发票。
(七)职工正在领取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提取的,需提供咸阳市低保金领取证。
(八)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取的,应提供农业户口证明和劳动关系解除证明。
(九)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取的,需提供职工死亡证明、公证部门对该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出具的公证书或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
(十)职工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提取的,需提供:单位或所在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材料和突发事件的有效证据。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咸阳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公积金】可获取咸阳市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公积金缴存、公积金贷款等信息入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