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公租房申请对家庭成员名下机动车辆有什么要求?
导语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名下机动车辆,价税合计不超过15万元;名下个体注册(参股)资金不超过15万元;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名下个体注册(参股)资金不超过15万元(含15万元)。具体内容,详见正文。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名下机动车辆,价税合计不超过15万元;名下个体注册(参股)资金不超过15万元;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名下个体注册(参股)资金不超过15万元(含15万元)。
一、收入准入标准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领取咸阳市城镇低保的家庭、城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低收入需经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审核确认);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包含进城落户农民、新就业大中专院校学生、外来务工人员、城区引进的特殊专业技术人才、其它需要保障人员和家庭)。
(一)城镇低保家庭:民政部门发放的市区城镇低保。
(二)城镇低收入家庭: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确认,发放的低收入家庭认定通知书。
(三)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家庭人均收入为上年度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80%,单身人员月收入3360元以下(含3360元);两人家庭人均月收入3080元以下(含3080元);三人及三人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2800元(含2800元)。
(四)中等收入家庭:家庭人均收入为上年度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单身人员月收入4120元以下(含4120元);两人家庭人均月收入3770元以下(含3770元);三人及三人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3430元(含3430元);租金标准按低于市场租金80%全额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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