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办理了异地就医备案后如果回参保地看病还能报销吗?
导语 长期居住异地的参保人员,办理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后,持医保码(医保电子凭证)或医保卡在参保地和备案地已开通联网结算功能的定点医疗机构均可享受医保直接报销结算。具体内容,详见正文。
长期居住异地的参保人员,办理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后,持医保码(医保电子凭证)或医保卡在参保地和备案地已开通联网结算功能的定点医疗机构均可享受医保直接报销结算。
一. 急诊费用报销
1. 病种范围:昏迷、休克、大出血、中毒、严重脱水、高热惊厥、严重心律失常、急性心力衰竭、呼吸衰竭、肾功能衰竭
2. 报销标准:
(1)起付标准金:执行统筹区域内相应等级医疗机构起付金(经门急诊抢救无效死亡者不受病种和起付金限制)。
(2)报销比例:70%。
二. “两病”(糖尿病、高血压)门诊用药报销
1、报销比例:政策范围内药品费用60%。
2、待遇及报销封顶额:一个年度内“两病”患者发生的门诊药品费用,医保基金最高报销限额分别为高血压400元、糖尿病500元。同时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的可同时享受。
3、处方原则上不超过1个月使用量,最长不超过3个月。
4、首次就诊持一级以上医疗机构开具的诊断证明、相关病历、辅助检查化验单(原件或复印件)按诊疗规范认定并备案后,即可享受“两病”门诊用药专项保障。
5、门诊“两病”在县域内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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