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车让人规定

导语 2024年5月左右,咸阳交警与咸阳市出租汽车有限公司联合开展了“车让人”“车让车”等系列活动,详见正文。

应该车让人的情况

  道路情况一: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

  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

  道路情况二:机动车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

  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道路中央有双黄线或隔离栏,无绿化隔离带,行人步入斑马线,车辆必须让行。

  道路状况三:机动车、非机动车混行

  行人步入斑马线,车辆必须让行。

  道路状况四:无交通信号或斑马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

  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道路状况五:

  道路中央有绿化隔离带

  道路状况六:交叉路口右转车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

  红灯亮时,右转弯的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遇到有行人通行时,应当停车让行。

  在有多相位信号灯的路段,红灯亮时,右转弯车辆也不得通行。

  行人步入斑马线,车辆行经交叉路口转弯时,右转车辆必须让行。

  道路状况七:交叉路口左转车辆

  行人步入斑马线,车辆行经交叉路口转弯时,左转车辆必须让行。

咸阳“车让人”“车让车”系列活动

2024年5月左右,咸阳交警与咸阳市出租汽车有限公司联合开展了“车让人”“车让车”等系列活动,进一步推动了文明交通实践活动见实见效。秦都大队派出工作组与咸阳市出租汽车有限公司座谈,就如何开展好此项活动进行深入交流探讨。出租汽车公司全面对标学习市区公交车斑马线礼让行人工作经验,按照“公交做示范,出租学公交、公户带个体、行业齐推进”总体思路,举全公司之力,安排志愿者与街面执勤交警联合开展文明劝导斑马线上岗宣导执勤,用实际行动不断推进本次活动走深走实。

公司成立了“车让人”“车让车”文明交通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由专人负责,文明劝导工作安排细致严谨。他们率先提倡仪,定标准,制规矩,按计划,重落实,执礼让,勇创新。全体出租车驾驶员按照“车让人”“车让车”文明交通实践活动倡议书中提出的要求,从自身做起,从现在做起,并时刻自觉深度融入于服务广大乘客的每次营运过程和细小环节中。公司还不断总结适用出租行业特色的“车让人”“车让车”驾驶人员礼让准则,让文明习惯成为自然动作,文明风尚逐步养成。以咸阳出租人文明行车好习惯和强有力的执行力不断汇聚起文明交通、绿色出行无限正能量,点亮城市文明之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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