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三原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导语 三原县2025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政策公布,幼升小/小升初招生对象、学区划分、招生分类、招生批次、招生程序等详见正文!
三原县2025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为扎实推进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持续提高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不断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维护良好教育生态,根据《咸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咸阳市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5)工作方案>的通知》(咸政教基字〔2025〕59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原则
坚持免试登记、划片招生、公开公平原则,坚持“学校为主、县级统筹”。公办、民办学校实行同步报名、同步招生。
二、招生对象
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仅限于一年级和七年级。
小学入学条件为2019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按户籍入学的须具有三原县户籍;随迁子女监护人双方或一方须具有三原县居住证。
初中入学条件原则上为小学应届毕业生。按户籍入学的须具有三原县户籍;随迁子女监护人双方或一方须具有三原县居住证。
三、招生范围
公办学校:公办学校在本县内按划分的学区范围招生。拟撤并的乡村小规模学校撤并后,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学生就读。
民办学校:县级审批的民办学校在所在县市区范围内招生;市级审批的民办学校经市教育局批准可跨县域招生。任何民办学校不得跨市域招生。
四、招生分类
(一)户籍类。指三原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分为“户房一致”“户房不一致”“其他”三种情形。
A.户房一致: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及其父母(双方或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下同)房产均在三原县,按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匹配学校。所需资料:户口本。
B.户房不一致: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及其父母房产(含廉租房、公租房)在三原县,户籍地址和房产地址不在同一学区,按房产地址匹配学校。按以下六种具体情景依次审核办理,同等条件下依房产时间由早到晚审核办理,六种具体情景之外的情景不予审核办理。
B①:房产所有人为三原籍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且适龄儿童少年与房产所有人在同一户口本上。所需资料:户口本、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网签备案合同、拆迁安置协议、土地证等,下同)。
B②:房产所有人为三原籍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但适龄儿童少年与房产所有人未在同一户口本上。所需资料:户口本、不动产权证、结婚证、出生证。
B③:廉租房、公租房使用人为三原籍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所需资料:户口本、廉租房或公租房租赁合同、结婚证、出生证。
B④:房产所有人为三原籍适龄儿童少年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且房产所有人与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在同一户口本上。所需资料:户口本、不动产权证、结婚证、出生证、不动产管理部门开具的父母城区无房证明。
B⑤:父母房产为小产权房,且符合①②④三种情景之一,除相应的资料外还须提供:购房合同、近半年水电气费及物业费凭证,并尽可能提供该房产的集体房产证、交易票据、转账凭证等佐证资料。
B⑥:父母购买的房产正在交易中,暂未办理过户,且符合①②④三种情景之一,除相应的资料外还须提供:原房主不动产权证、不动产管理部门开具的证明、近半年水电气费及物业费票据,并尽可能提供购房合同、交易票据、转账凭证等佐证资料。
(C)其他: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在三原县,父母在三原经营务工,户籍地址和经营务工地址不一致,按经营务工地址匹配学校。按以下两种具体情景依次审核办理,同等条件下依经营务工时间由早到晚审核办理,两种具体情景之外的情景不予审核办理。
C①:经营类:三原籍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在三原经营,现居住地址与经营地址在同一学区,按经营地址匹配学校。所需材料:户口本、父母营业执照、结婚证、出生证等。
C②:务工类:三原籍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在三原务工,现居住地址与务工地址在同一学区,按务工地址匹配学校。所需材料:户口本、单位营业执照、务工证明、务工合同、银行开具的近半年工资流水证明、居住用租房合同、结婚证、出生证等。
(二)随迁类。指非三原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分为“跨省随迁”“省内跨市随迁”“市内跨县区随迁”三种情形。
D.跨省随迁:户籍在陕西省外的适龄儿童少年。
E.省内跨市随迁:户籍在陕西省内、咸阳市外的适龄儿童少年。
F.市内跨县区随迁:户籍在咸阳市内、三原县外的适龄儿童少年。
随迁类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按以下四种情景依次审核办理,同等条件下依居住证时间、房产时间、经营务工时间由早到晚审核办理,四种具体情景之外的情景不予审核办理。
DEF①:居住证类随迁:非三原籍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双方或一方,与适龄儿童少年在同一户口本上,下同)取得居住证(三原县公安部门签发),按居住证地址匹配学校。所需资料:户口本、居住证。
DEF②:住房类随迁:非三原籍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房产在三原,暂未办理居住证,现居住地址为房产地址,按房产地址匹配学校。所需资料:户口本、不动产权证、结婚证、出生证。
DEF③:经营类随迁:非三原籍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在三原经营,暂未办理居住证,现居住地址与经营地址在同一学区,按经营地址匹配学校。所需材料:户口本、父母营业执照、结婚证、出生证等。
DEF④:务工类随迁:非三原籍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在三原务工,暂未办理居住证,现居住地址与务工地址在同一学区。按务工地址匹配学校。所需材料:户口本、单位营业执照、务工证明、务工合同、银行开具的近半年工资流水证明、居住用租房合同、结婚证、出生证等。
(三)直升、准入类。
G.对口直升:全县设有六年级的初级中学、九年制学校的在籍六年级学生,自愿在本校初中继续就读且符合本校就读条件,向学校申请“对口直升”。所需资料参照第(一)(二)大类。
H.政策准入:烈士子女、符合优待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依据相关规定落实义务教育优待政策。符合优待条件的现役军人,须在指定时间内到县人武部政治工作科审核。其他情形须经县教育局联同相关部门依据有关政策审核。所需资料:户口本、相关证明文件。
五、招生批次
说明:符合两项及多项报名条件的,只能选择一种方式,且只能报一所学校。公办、民办学校不可兼报。同一类型登记先后顺序与是否被录取无关联。
六、招生程序
(一)网上登记(7月17日至7月20日)。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由父母在报名时间内通过手机登录“秦务员”APP或电脑登录“陕西政务服务网”,进入“教育入学一件事”完成报名。线上报名有困难的家长,可向学生原六年级班主任老师、学前大班班主任老师咨询,也可就近到县教育局设立的报名咨询服务站及学校进行咨询。上传图片须清晰完整,填报信息务必真实有效,否则申请人自行承担法律责任和一切后果。
(二)资料审核(7月21日至7月26日)。学校通过系统大数据对比,对登记信息进行审核。对信息资料审核不通过的适龄儿童少年,由父母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善资料重新提交审核。如两次线上审核未通过,父母按照通知要求携带资料到指定地点线下审核,根据条件进行线上补登。对于学校审核通过的,县教育局进行终审。
(三)学生录取(7月28日至7月31日)。学校对经县教育局终审通过的适龄儿童少年按批次录取。审核未通过及符合条件但因学位不足而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至调剂学校。报民办学校如未被电脑派位录取,由报名登记地县(区)教育局于8月6日前统筹安排至符合条件的学校或调剂学校。
(四)发放入学通知书(8月7日至8月9日)。各学校向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发放《入学通知书》。
(五)报到注册(8月30日至8月31日)。适龄儿童少年持《入学通知书》到录取学校报到注册。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政策宣传和指导服务。各校按照统一要求,及时通过公众号、公示栏等方式公布招生方案,重点对招生政策、学区范围、时间安排、资料清单、操作办法等进行宣传和解读。全县中小学六年级班主任、学前大班班主任老师负责所带班级所有学生入学政策宣传及线上报名指导工作。各学校设立招生咨询处及咨询电话,合理引导家长预期,稳妥处置招生工作中的各类问题,耐心释疑解惑,共同营造良好招生氛围。
(二)严格招生资格审查。学校要规范招生入学程序,明确工作人员职责要求,强化对登记资料审核把关,对资料造假等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取消登记资格,涉及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对于七年级跨省、跨市随迁子女,要做好中考报名政策宣传告知。对多孩家庭子女义务教育入学,坚持自愿申请、公平公开、就近就便、长幼随学政策,为符合相关条件的多孩家庭提供便利,但不支持择校。
(三)全面落实阳光招生要求。义务教育学校不得组织或通过培训机构变相组织提前招生。不得通过面试、文化课考试、测试等方式选拔学生,不得收取学生个人简历或视频音频等材料,不得以学科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培训证明等作为录取依据。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以集团化、联合体等名义进行招生。
(四)保障特殊群体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实行属地管理,各中小学校负责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对于辖区内农村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群体,建立入学工作台账,加强关爱帮扶和教育资助,确保应入尽入。残疾儿童少年由辖区所在学校提出鉴定申请,在县教育局备案,由县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根据残疾儿童的残疾程度进行接受教育能力评估,按照评估结果提出教育安置意见并落实入学,切实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五)严格招生入学程序。加强招生计划管理,确保不新增大班额,逐步消除“大校额”。有条件的学校按照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招生。已经达到规定班额上限的学校,严禁接收转入学生。入学后实行均衡编班,不得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凡转入学生,须符合转入学校就读条件(参照新生登记条件)和班额标准,经拟就读学校申请、县局审核同意、转学手续办结后方可入校就读。在本县乡村小学就读的原五年级学生,统一到现就读小学所在镇对应的初中或九年制学校就读六年级。
(六)持续加强控辍保学。落实控辍保学“七长责任制”。对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失学、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严禁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应当向户籍所在地小学提出申请,由三原县教育局审核批准。
(七)严格学籍管理。秋季开学一个月内,各校要按照县局工作安排及时完成新生学籍注册工作。要强化新生学籍建立工作各环节审核,确保学籍注册与招生录取、实际就读一致,凡违反程序招生的一律不予建立学籍。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严禁出现空挂学籍、违规建立学籍、无本校学籍实际就读等行为。学校不得违规接收插转生、借读生。
(八)强化督查指导及处罚问责。严格执行教育部普通中小学生招生“十项严禁”纪律要求,严格落实招生工作纪律,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会同纪检监察等部门通过明察暗访、专项督查、随机抽查等方式进行督查指导,及时查处违规招生行为,发现问题立行立改。对有违规违纪招生行为的学校,严肃追究学校负责人责任,并根据领导干部问责相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
三原县义务教育招生咨询电话:
029-32285194
三原县义务教育招生举报电话:
029-32287477
附件:三原县2025年义务教育学校学区划分及招生计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