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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及标准

导语 咸阳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及标准回来来啦!门诊报销、“两病”(糖尿病、高血压)门诊用药报销、急诊费用报销等详见正文!

  咸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政策

  01、门诊统筹报销

  门诊统筹报销的范围包括一般诊疗费、门诊治疗费、医技检查费、合规药品费。门诊统筹不设起付线,具体支付标准比例如下:

  02、“两病”(糖尿病、高血压)门诊用药报销

  城乡居民门诊两病报销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及限额具体如下:

  城乡居民门诊两病可在咸阳市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不包括定点药店)。首次就诊持一级以上医疗机构开具的诊断证明、相关病历、辅助检查化验单(原件或复印件)按诊疗规范认定并备案后即可享受。

  03、急诊费用报销

  1、病种范围:昏迷、休克、大出血、中毒、严重脱水、高热惊厥、严重心律失常、急性心力衰竭、呼吸衰竭、肾功能衰竭。

  2、所需材料:①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复印件)。②医院收费票据。③门急诊费用清单(加盖公章)。④门急诊病历(加盖医院公章)。

  3、报销标准:①起付标准金:执行统筹区域内相应等级医疗机构起付金(经门急诊抢救无效死亡者不受病种和起付金限制)。②报销比例:70%。

  04、门诊慢特病报销

  1、所需资料:

  (1) 身份证复印件;《陕西省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申请表》;相关病史资料,即加盖骑缝公章的所申报病种近两年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病历复印件;

  (2)无住院病历时,可提供所申报病种近两年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两次以上门诊(抢救)病历复印件门诊相关检查报告单、化验单(原件)提交到统筹区内二级及以上定点医院或二级及以上专科定点医疗机构。

  (3)对于复审病种,可只提供近一年来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治疗病历、相关的化验单(原件)及辅助检查报告。

  2、申报地点:

  咸阳市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

  3、申报流程:

  (1)在市内医院住院,出院后直接在医院医保科申报。

  (2)在市外住院的出院后,携所需资料自行报送至审核医院医保科申报。

  (3)复审人员在待遇到期之前三个月携带所需资料自行报送至审核定点医疗机构或医保经办中心。

  (4)定点医疗机构负责病种鉴审,每月将审核通过人员报送至医保经办中心,医保经办中心负责日常监督管理。

  4、注意事项

  (1)支付范围为:凡与申请认定病种(含并发症)相关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目录(不含特药)、诊疗项目范围、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内的检查、检验、药品、治疗、特殊卫生材料等医疗费用。

  (2)除恶性肿瘤门诊治疗、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透析(含血液透析、腹膜透析)、血友病、骨髓异常增生综合症和硬皮病纳入本人基本医保统筹基金年度支付限额管理(城镇职工包含大额医疗补助)外,其他慢特病报销时限为年度限额。

  (3)两个病种均为纳入本人基本医保统筹基金年度支付限额管理的病种,不计起付标准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按照本人基本医保统筹基金年度支付限额确定。

  (4)最多可同时申报两种门诊慢特病,只计一次起付标准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按照申报病种享受时限支付限额最高的病种加第二个病种享受时限支付限额的 1/2 确定。

  (5)阿尔茨海默病、骨髓异常增生综合症、硬皮病和高脂血症为Ⅱ类病种,不再增加新认定人员。

  5、咸阳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待遇标准

(点击图片看大图)

  咸阳市城乡居民医保住院政策

  一、基本医保报销标准

  参保人员因病住院发生的医保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根据医院级别按规定享受报销待遇,具体报销标准如下:

  分娩实行限额报销,报销比例60%,剖宫产、自然分娩分别为4200元、1600元。

  一个参保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报销限额为每人20万元。

  凡选择在我市二、三级医疗机构就医的参保患者,因病情需要,通过规范转诊到省内异地三级或三特医疗机构就医,城乡居民住院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报销比例为55%。

  三级特等医疗机构六家,西京医院、唐都医院、西安交大一附院、西安交大二附院、西安市中心医院、陕西省人民医院。

  二、大病保险报销标准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为1.5万元,对达到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上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进行分段按比例累计报销,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30万元。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落实倾斜政策,大病保险起付标准降低50%,支付比例每段提高5个百分点,取消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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