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租房提取公积金需要哪些材料
导语 携带咸阳市房屋产权登记部门出具的本人及配偶名下在咸阳市行政区域内无房产的证明;婚姻关系证明(单身提供单身声明,已婚提供结婚证原件);本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前各县区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及中心业务大厅办理,详见正文。
咸阳租赁住房提取公积金材料:
1、咸阳市房屋产权登记部门出具的本人及配偶名下在咸阳市行政区域内无房产的证明;
2、婚姻关系证明(单身提供单身声明,已婚提供结婚证原件);
3、本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提取额度为每年每户12000元。
注: 以上所需资料应出具原件并同时出具加盖单位行政公章的提取申请表;
一、申请条件:
职工及配偶在咸阳市行政区域内无房产,租住本市住房的,本人及配偶可以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金额。
二、办理地点和机构:
各县区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及中心业务大厅
三、办理流程、标准、时间:
为一窗式即时办理;
使用以上材料提取公积金不收取费用;
三个工作日内
联系电话:029-12329、029-3289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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