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公积金贷款哪些情况不予受理

导语 出现以下情形不予受理公积金贷款:所购房屋为家庭第3套及其他特殊情况、职工离婚三个月以内、职工在非缴存地、非户籍地购房申请异地贷款等,详情见正文。

  咸阳公积金贷款有以下情况不予受理

  1、所购房屋为家庭第3套。

  2、所购房屋为认贷购房。

  1)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名下有2套以上住房;

  2)夫妻双方名下有2次以上住房贷款记录;

  3)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名下有1套住房,同时夫妻双方名下有1次住房贷款记录,且两者非同一套住房。

  3、职工离婚三个月以内。

  4、职工本人或配偶个人信用报告近5年内逾期记录达到连续3期或累计6期,或者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累计达到2期,或者其他贷款逾期累计达到3期。

  5、职工在非缴存地、非户籍地购房申请异地贷款。

  6、公积金缴存人、购房第一买受人、公积金借款人不一致;购房共同买受人是借款人配偶以外的第三人或配偶产权份额超过50%。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咸阳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公积金】查看咸阳组合贷办理流程、贷款办理指南等、公积金缴存、贷款、提取办理攻略。

相关推荐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分享本文到:

关闭
关注更新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