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公积金贷款哪些情况不予受理
导语 出现以下情形不予受理公积金贷款:所购房屋为家庭第3套及其他特殊情况、职工离婚三个月以内、职工在非缴存地、非户籍地购房申请异地贷款等,详情见正文。
咸阳公积金贷款有以下情况不予受理
1、所购房屋为家庭第3套。
2、所购房屋为认贷购房。
1)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名下有2套以上住房;
2)夫妻双方名下有2次以上住房贷款记录;
3)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名下有1套住房,同时夫妻双方名下有1次住房贷款记录,且两者非同一套住房。
3、职工离婚三个月以内。
4、职工本人或配偶个人信用报告近5年内逾期记录达到连续3期或累计6期,或者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累计达到2期,或者其他贷款逾期累计达到3期。
5、职工在非缴存地、非户籍地购房申请异地贷款。
6、公积金缴存人、购房第一买受人、公积金借款人不一致;购房共同买受人是借款人配偶以外的第三人或配偶产权份额超过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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