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咸阳市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导语 7月17日至7月27日,适龄儿童少年及家长手机登录“秦务员”APP或电脑登录“陕西政务服务网”,进入“教育入学一件事”,按办理程序上传户口本、住房证明、居住证等资料。相关部门和学校分别按照管理职责进行审核。家长可随时查询资格审查进度和录取结果。

  咸阳市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5)工作方案

  为切实规范义务教育招生秩序,促进教育公平,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5)的通知》(陕教基一办〔2025〕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巩固专项行动成果,进一步整治“暗箱操作”和“掐尖招生”行为,严肃查处招生入学环节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持续提高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水平,不断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维护良好教育生态,切实减轻学生及家长教育焦虑,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教育获得感,服务教育强国建设。

  二、严格招生政策

  (一)招生原则

  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实行以县为主管理,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报名、同步招生。

  (二)招生对象

  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仅限于一年级和七年级。

  一年级招收2019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的咸阳市户籍儿童、随迁子女和特殊群体子女。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户籍地县市区教育局批准。

  七年级招收具有咸阳市户籍学生、随迁子女和特殊群体子女中的适龄学生。

  (三)招生范围

  1.公办学校在本县市区内,按划分的学区范围招生。

  2.县级审批的民办学校在所在县市区范围内招生;市级审批的民办学校优先满足学校所在县市区入学需求,欲在市内其他县市区招生的,由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向市教育局提出申请,经同意后可按批准计划跨县域招生。

  3.任何民办学校不得跨市域招生。

  (四)入学方式

  1.公办学校按学区免试登记入学。

  2.民办学校采取报名方式入学。报名人数少于招生计划的,全部录取入学;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未被录取的由报名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校入学。政府购买服务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办法由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必须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确保公平公正。

  3.特殊群体子女入学。残疾儿童少年由县市区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一人一策”提出教育安置意见、分类入学。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及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依据有关规定落实义务教育优待政策。

  三、严格招生程序

  从2025年起,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都必须通过陕西“教育入学一件事”系统,实行报名、材料审核、录取“线上一网通办”。2025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程序为:

  (一)公布招生政策。6月25日前,各县市区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和教育部门微信公众号等向社会公布辖区招生工作安排、公办学校学区范围、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及入学资格条件、须提供的证明材料清单等招生政策。

  (二)网上报名登记及资格审核。7月17日至7月27日,适龄儿童少年及家长手机登录“秦务员”APP或电脑登录“陕西政务服务网”,进入“教育入学一件事”,按办理程序上传户口本、住房证明、居住证等资料。相关部门和学校分别按照管理职责进行审核。家长可随时查询资格审查进度和录取结果。

  (三)实施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电脑随机录取。7月31日前,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由民办学校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电脑随机录取,现场公布录取结果。未被录取的,由报名地县市区教育局统筹调剂。

  (四)发放入学通知书。8月10日前,各学校向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发放《入学通知书》。

  (五)报到注册。8月30日至8月31日,适龄儿童少年持《入学通知书》到录取学校报到注册。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管理。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实行“市级统筹,以县为主,属地管理”的工作机制。市教育局制定总体工作方案,县市区教育局在同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具体负责辖区各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组织实施、信息公开、学籍管理和督查落实。要细化工作要求,明确任务分工,压实工作责任,强化纪律要求,形成严抓严管的招生入学工作态势。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目标要求,建立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摸底调查制度,加强生源分布情况分析,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招生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优化调整各公办学校学区范围,确保公办学校学区范围全覆盖、无盲区。要对新建学校秋季开学投入使用环保达标、确保师生健康的可行性进行深入分析研判,不具备条件的不得投入使用;能投入使用的,要合理划分学区。要对辖区民办学校招生工作逐一研判,“一校一策”制定招生入学方案。对辖区内多孩子女义务教育入学,坚持自愿申请、公平公开、就近就便原则,由县市区制定长幼随学政策,但不得含有在辖区内自由择校的内容。要完善部门协调机制,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积极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切实保障特殊群体子女入学。要开展县、校自查自纠工作,加强风险研判,完善应急预案,对群众关注、舆情较多的热点学校加强指导监督,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确保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二)做好随迁子女入学工作。各县市区要坚持“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坚持公办学校接收为主,不断提高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比例。对公办学位不足的,可以通过政府购买学位的方式安排在民办学校就读。要优化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全面清理取消不合规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及时限要求,确保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应入尽入。鼓励县市区探索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机制,完善积分规则。

  (三)严格招生工作程序。县市区要按照全市统一规定的招生工作时间节点组织实施招生工作。在编制招生计划、划分学区范围、组织实施电脑随机录取等重要环节时,要广泛征求公众意见,确保政策的科学、严谨、公平、公正。要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随迁子女在户籍地无人监护等不必要的证明材料,优化简化招生流程,及时向社会公布入学资格审查证明材料清单。学校不得把预防接种证明作为入学报名的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要加强招生计划管理,确保不新增大班额,逐步消除“大校额”。有条件的地方按照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招生。要严密组织电脑随机录取工作,制定周密的实施方案,聘请公证人员现场公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学生家长、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人士参加,全程接受社会监督,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确保录取结果公平公正。

  (四)广泛宣传招生政策。今年是实施“教育入学一件事”的第一年,群众对新政策的知晓率和适应度低。各县市区要通过主流媒体等多种形式,加强学区划分、招生办法、资格条件、时间安排、报名流程等群众关注的政策宣传培训。要提前组织对小学六年级学生家长和幼儿园大班幼儿家长进行专题培训,宣传解读陕西“教育入学一件事”家长操作指南,使家长准确掌握网上报名登记的流程和要求。县市区和学校要设立线下报名服务站,提升服务水平,提前明确入学需要提交的材料内容和具体要求,为线上报名有困难的群众提供指导和服务,实现一个清单告知、一套表格填写、一个场所提交,推进“线下只进一门”。要及时对学龄人口变化趋势预测分析,对出现常住人口中适龄儿童逐年增加、学位供给紧张的情况,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引导家长形成合理的就学预期。要强化招生入学风险研判,加强舆情监测,建立健全部门联动应急协调机制,稳妥处置招生工作中的矛盾问题。对不实招生信息主动发声、及时辟谣、释疑解惑,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五)持续加强控辍保学。要落实控辍保学“七长责任制”,严格执行“一册两表四书”,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对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失学、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严禁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

  (六)坚决禁止违规招生。任何义务教育学校不得组织或通过培训机构变相组织提前招生;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变相“掐尖”选生源;不得收取学生个人简历或视频音频等个人展示材料,不得以面试、面谈、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严禁以“校园开放日”等名义进行违规招生宣传或考察学生、家长;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以集团化、联合体等名义进行招生。

  (七)规范学籍管理。秋季开学后,各县市区要及时完成小学新生注册和初中新生学籍接续工作。要强化新生学籍建立工作各环节审核,严格落实学生“人籍一致,籍随人走”,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为违规招生建立学籍。

  (八)切实加强民办学校招生管理。各县市区要根据办学条件、管理水平和办学质量,严格、合理审批每所民办学校招生计划。超计划、违反程序招生的,一律不予建立学籍,学校更不得学期中间违规接收插转生、借读生。对2024年出现违规招生的民办学校,要依法依规核减招生计划。

  (九)加大处罚问责力度。县市区要按照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要求,严格落实招生工作纪律,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设置咨询(举报)电话和网上举报方式,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建立台账、逐一认真及时核查处置。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纪检监察等部门通过明察暗访、专项督查、随机抽查等方式进行督查,对群众关注、舆情较多的地方和热点学校加强指导,对发现的问题立行立改。对招生问题频发、情节严重、社会反映强烈、顶风违纪的县市区和学校,严肃追究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负责人责任,并根据领导干部问责相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维护良好的教育生态。招生工作结束后,各县市区于2025年9月底前,将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实施情况总结报告上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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