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乾县义务教育学校阳光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导语 乾县2025年义务教育招生对象、招生范围、入学方式、招生程序、网上报名登记及资格审核指南等详见正文!

  乾县2025年义务教育学校阳光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5)的通知》(教基厅函〔2025〕5号)、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5)的通知》(陕教基一办〔2025〕5号)和咸阳市教育局《咸阳市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5)工作方案的通知》(咸政教基字〔2025〕59号)文件要求,为全面加强义务教育招生管理,促进教育公平,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确保乾县2025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巩固专项行动成果,进一步整治“暗箱操作”和“掐尖招生”行为,严肃查处招生入学环节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落实“教育入学一件事”,加强招生工作全流程管理,持续提高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水平,不断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维护良好教育生态,切实减轻学生及家长的焦虑,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教育获得感,办好人民满意的乾县教育。

  二、招生原则

  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由县教育局统一出台政策,统筹协调安排,学校负责具体实施。

  (一)坚持依法入学。凡2025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少年,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可向县教育局申请缓学或休学。上一年度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未入学的,须重新提出入学申请。

  (二)坚持免试入学。免试入学是法律赋予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所有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必须严格遵守这一原则,不得以任何形式选拔生源。

  (三)坚持就近入学。县教育局按照适龄儿童人数、学校分布和规模、行政区划、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原则,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划定学区范围,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

  (四)坚持规范公平。严格落实教育部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招生纪律要求。严格按照招生程序,遵守各项工作时间节点,层层落实各级招生工作责任,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程序公正、过程公开、结果公平,实现阳光招生、阳光录取、阳光入学。任何学校和机构违反招生政策承诺择校入学、提前入学的,视为违规招生行为,一律无效。

  (五)坚持公民同招。严格落实省教育厅和市教育局“公民同招”政策,民办学校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按照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招生。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统一使用“教育入学一件事”平台同步报名登记、同步招生录取,按统一步调有序开展招生。

  三、招生对象

  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仅限于一年级和七年级。

  一年级招收年满6周岁,即2019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的乾县户籍适龄儿童、随迁子女和特殊群体子女。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应就读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局直属小学、各中心小学汇总本辖区延缓入学申请报县教育局教育股批准备案。

  七年级招收具有乾县户籍学生、随迁子女和特殊群体子女中的适龄学生。

  四、招生范围

  (一)公办学校:在我县内,按照划分的学区范围招生。

  (二)民办学校:在全县范围内招生,不得跨县域招生。

  2025年秋季,我县具备义务教育招生资格的民办学校及招生计划如下:城关街道办小天鹅小学,计划招生20人;

  城关街道办西关小学,计划招生35人。

  五、入学方式

  (一)公办学校按学区免试登记入学。城区花口初中、长义初中、黉学门中学按照多校划片(仅限主城区范围)免试登记入学。

  (二)民办学校采取报名方式入学。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其招生计划的,全部录取入学;报名人数超过其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未被录取的,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入学。

  (三)特殊群体子女入学。

  1.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入学。根据县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评估意见,对具备学习能力能够到普通学校就读的,优先安排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对残疾程度较重,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安排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残疾程度严重,不能到校就读的,就近安排学校进行送教上门,切实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纳入中小学生学籍管理。

  2.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入学。烈士子女、符合优待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到相关优抚政策规定部门进行信息审核后将资料交县教育局教育股,县教育局按照各类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结果落实相关优待政策,统筹安排入学,按规定流程统一上传资料至招生平台(家长无需在招生平台上进行任何操作)。

  六、招生程序

  全县所有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统一使用陕西“教育入学一件事”招生平台(以下简称“招生平台”),优化入学流程、精简证明材料,推进户籍、居住证、房产、社保、学籍等入学相关信息互通共享,实现网上报名、材料审核和录取工作“一网通办”。

  (一)公布招生政策。

  6月20日,县教育局在招生平台、乾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乾县发布、乾县教育局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向社会公布《乾县2025年义务教育学校阳光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6月23日前,各义务教育学校制定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包括招生对象、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时间安排、所需报名材料、咨询电话等,报县教育局审定后实施。

  6月26日,各义务教育学校在学校大门口或其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布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二)网上报名登记及资格审核。

  1.报名登记流程。家长可提前电脑登录陕西省政务服务网或手机登录“秦务员”APP或支付宝搜索“秦务员”小程序,完成实名注册。按照日程安排,在规定时间内,登录陕西省政务服务网或“秦务员”(省级),依次选择“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教育入学一件事”→“在线办理”→“入学地”(咸阳市乾县)→“学段”(一年级、七年级),按照指引完成入学信息填报和佐证材料上传后,点击“下一步”并确认提交。入学信息填报完成后,选择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家长进行入学信息填报,在完成公办学校登记或民办学校报名确认前,入学信息、选择学校类型(公办或民办)和民办志愿学校可以更改;在完成公办学校登记或民办学校报名确认后,入学信息、选择学校类型(公办或民办)和民办志愿学校不能更改。家长可在招生平台查询审核、录取进度。

  2.报名登记时间。7月17日至7月21日,家长登录招生平台,进行入学信息正式填报和公办民办学校线上报名确认。

  3.填报类型及资料清单。按照陕西“教育入学一件事”招生系统配置,入学分类登记,分户籍和随迁两大类六种情形。

  第一类:户籍类。适龄儿童少年及监护人具有乾县户籍,请选择“户籍类”填报信息。“户籍类”分为“房户一致”“房户不一致”“其他”3类。

  房户一致:适龄儿童少年及法定监护人户籍、家庭实际居住所持产权住房都在学区内。

  资料清单:需提供适龄儿童少年及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户口簿、房屋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原件。房产证按揭抵押的提供购房合同及抵押证明材料。已购买商品房,房产证正在办理的,提供购房合同及付款凭证。

  房户不一致:适龄儿童少年及法定监护人具有乾县户籍,户籍(有户无房)或房产(有房无户)在学区内。

  资料清单:学区内有户无房类需提供适龄儿童少年及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户口簿;学区内有房无户类需提供适龄儿童少年及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户口簿、房屋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原件。房产证按揭抵押的提供购房合同及抵押证明材料。已购买商品房,房产证正在办理的,提供购房合同及付款凭证。

  其他类:适龄儿童少年及法定监护人具有乾县户籍,但户籍、房产均不在学区内的经商、务工人员子女。

  资料清单:需提供适龄儿童少年本人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或务工合同、房屋租赁合同及村委会(或社区)开具的实际居住证明原件。

  因城区教育资源有限,学校学位限制,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确定以下公办学校接收拟在城区就读的其他类适龄儿童少年:

  义务教育一年级:炳公学校、亓父小学、秦家庄小学、张家堡小学、高仁小学;

  义务教育七年级:炳公学校、长留初级中学、漠西初中。

  第二类:随迁类。适龄儿童少年及监护人户籍不在乾县,请选择“随迁类”填报信息。“随迁类”分为“跨省随迁”“跨市随迁”“市内跨县区随迁”3类。

  跨省随迁:适龄儿童少年及监护人户籍不在陕西省。

  跨市随迁:适龄儿童少年及监护人户籍在陕西省,但不在咸阳市。

  市内跨县区随迁:适龄儿童少年及监护人户籍在咸阳市,但不在乾县。

  资料清单:需提供适龄儿童少年及监护人户口簿、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居住证。

  4.入学信息审核。7月22日至26日。网上入学信息提交后,须接受网上信息审核。信息审核按照“谁审核、谁负责”原则,由县教育局及公办学校安排专人按照管理职责进行线上入学信息审核。审核通过后及时告知家长;审核不通过,告知家长完善材料或转现场办理。审核通过后入学信息和选择志愿学校不能更改。家长可随时查询资格审核进度。

  (三)公办学校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结束后,按照公办、民办中小学同步招生的录取流程,从7月27日起,各学校在招生平台按照招生计划、登记入学人数等情况分类分批安排学生入学。具体招收顺序为:房户一致类(第一批次)——政策准入类(第二批次)——房户不一致类:有户无房(第三批次)——房户不一致类:有房无户(第四批次)——随迁类(第五批次)——其他类(第六批次)。

  (四)民办学校招生。民办小学在我县范围内招生,网上入学信息填报乾县民办小学且信息审核通过的学生;入学信息审核结束后,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的,直接全部录取,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不予补录;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7月31日前由县教育局组织实施电脑随机录取,现场公布录取结果。未被录取的,由县教育局统筹调剂。

  (五)发放入学通知书。8月10日前,各学校向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发放《入学通知书》。

  (六)报到注册。8月30日至31日,适龄儿童少年持《入学通知书》到录取学校报到注册。

  七、重点提醒

  1.“就近入学”不等于“最近入学”。教育部文件强调:就近入学并不意味着直线距离最近入学。按照义务教育相关法律条文规定,就近入学是指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2.理性选择城区意向学校。“教育入学一件事”网上招生平台报名登记,每生只能报名一次,且只能报一所公办或民办学校,实行公民办学校同步报名、同步审核、同步招生。报市级民办学校摇号未录取的学生,城区招生区域内学位不再保留,由县教育局统筹或户籍地学校安排入学。今年城区学校学位仍然十分紧张,入学有关条件与往年有所不同,家长需提前咨询了解报名意向学校招生细则,理性选择城区意向学校。

  3.户籍和房产均符合入学条件或多处房产符合不同学校入学条件者,只能在规定时间内选择一种作为入学条件进行登记,且只能登记一所学校。招生过程中学生报名、资料审核、录取、统筹都在“教育入学一件事”网上招生平台完成。家长要如实填写入学信息,提供真实户籍、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合同等资料,按要求清晰拍照上传网上招生平台。招生平台实现公安、人社、不动产登记、自然资源等部门信息共享,大数据自动比对学生户籍、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监护人居住证、监护人社保缴纳等信息,辅助入学资料真实性审核。对使用虚假证件和伪造入学资料者,公安机关将按有关规定处理。登记信息一经填报,不得修改,因信息登记错误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八、工作要求

  (一)强化招生组织领导。各校要在县委、县政府和县教育局的领导下,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主体责任、组织责任和管理责任,科学合理制定本校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实施方案及工作细则等。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信息,完善各个工作环节的办事程序,公布咨询电话,抽调精干人员,认真解答政策,协调问题和回应群众诉求。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对于出现不实招生信息要主动发声、及时辟谣,释疑解惑,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二)加强招生政策宣传。各校要加强对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解读和宣传,针对学区内学生及家长,通过召开幼儿园、小学毕业年级学生家长会等形式,开展政策精准宣传,加强对“教育入学一件事”办事指引、线上报名、入学流程的宣传解读;加强舆情监测,建立健全应急协调机制,强化招生入学风险研判,稳妥处置招生入学舆情及突发事件。

  (三)落实便民服务政策。各校要设立线下报名服务站,为线上报名有困难的家长提供指导和服务,实现一个清单告知、一套表格填写、一个场所提交,推进“线下只进一门”。

  对多孩子女义务教育入学,遵循“自愿申请、公平公开、统筹协调”原则,在坚持划片招生的前提下,监护人按照划分片区进行网上报名,8月30日-8月31日,监护人持书面申请到教育局教育股登记,由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幼随长或长随幼随学,方便家长接送,但不含有自由择校的内容。

  (四)持续加强控辍保学。严格落实控辍保学“七长责任制”,严格执行“一册两表四书”,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对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失学、辍学,学校要落实失学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向当地政府报告责任,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严格规范学籍管理。严格执行学籍管理规定,充分利用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加强日常监管,严格落实“人籍一致、籍随人走”,强化新生学籍建立工作各环节审核。确保学籍注册与招生录取、实际就读一致。严禁出现空挂学籍、违规建立学籍、无本校学籍实际就读等行为。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为违规招生建立学籍。

  (六)加大监督问责力度。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招生纪律和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要求,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各义务教育学校要设立、公布并畅通招生专项咨询(投诉)电话和网上举报方式,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建立台账、逐一认真核查处置。县教育局将会同纪检监察等部门加强招生过程监管,加大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对群众关注、舆情较多的热点学校加强指导,对发现的问题要立行立改。对招生问题频发、情节严重、社会反映强烈、顶风违纪的学校,严肃追究学校负责人责任,并根据领导干部问责相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维护良好的教育生态。

  以上政策若有变化,以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文件规定为准。

  在招生过程中,如遇到突出矛盾和问题由县教育局协调解决。

  本方案仅适用于2025年义务教育起始年级招生,自发布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县教育局。

  附件:

  1、乾县2025年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入学日程安排

  2、乾县2025年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起始年级学区

  3、乾县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咨询电话

  >>>附件全部内容点击此处下载文件查看(乾县2025年义务教育学校阳光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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