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国家奖励扶助办理服务指南

导语 办理需满足:本人为农业户口,界定为农村居民且户口在本街道;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只生育一个男孩且持有独生子女证;年满60周岁只生育两个女孩且没有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生育。

受理条件

1、本人为农业户口,界定为农村居民且户口在本街道;

2、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只生育一个男孩且持有独生子女证;

3、年满60周岁只生育两个女孩且没有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生育。

申办材料

1、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女方1寸照片1张,独生子女证原件及复印件;2、在女方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领取申请表、填写相关内容,并加盖双方单位及社区公章。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申报表》,并提供相关证件;

2、居委会查对本人身份证和结婚证明后提出拟上报的奖励扶助名单,在社区公开栏公示7天后,如无异议,上报街道;

3、街道对申请人资料进行初审,逐人见面进行审核后,将初审通过的申请人名单在街道、社区、村三级公开张榜公示7日后无异议的对象名单正式文件上报区卫健局。

是否收费(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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