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职工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提供什么证明
导语 职工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夫妻关系证明。职工离休、退休的,需提供离退休证或退休审批文件。具体内容,详见正文。
职工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夫妻关系证明。有下列情况下,职工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一)职工离休、退休的,需提供离退休证或退休审批文件。
(二)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需提供解除(终止)劳动(人事)关系证明、伤残证(1-4级)或劳动鉴定委员会出具的《伤残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
(三)职工出境定居的,需提供护照、签证、户口注销证明(或已登记注销事项的户口簿)。
(四)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合作建房、集资建房等自住住房的,需提供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购房发票;
2、购买二手房的,需提供契税完税凭证、房产证;
3、购买危改回迁房的,需提供拆迁协议、购房发票;
4、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属城区规划区域内的需提供县级以上规划、房管、物管部门出具的相关文件;属规划区域外的,提供村民委员会、乡镇政府出具的相关证明。
(五)职工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需提供所在个人住房贷款合同、近期的个贷还款记录凭证。
(六)职工支付房租提取的,需提供单位或民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家庭工资收入证明、《房屋租赁合同》或租赁协议、房租发票。
(七)职工正在领取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提取的,需提供咸阳市低保金领取证。
(八)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取的,应提供农业户口证明和劳动关系解除证明。
(九)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取的,需提供职工死亡证明、公证部门对该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出具的公证书或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
(十)职工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提取的,需提供:单位或所在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材料和突发事件的有效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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