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咸阳市本级公租房第二批次腾退、收回房源摇号配租方案

导语 现有咸阳市市本级公租房配租小区:水岸朝阳、渭阳新村、沣景公寓、幸福家园、文苑公寓、阳光幸福城、玉泉苑、渭城西路、文彩舫、玥苑小区、阳光南岸一期、阳光南岸二期、世纪熙苑、阳光尚苑共计14个小区。

  2024年咸阳市本级公租房第二批次腾退、收回房源摇号配租方案

  根据《咸阳市2024住房领域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咸住建发〔2024〕92号)、《咸阳市公租房规范管理工作实施细则》(咸住建发〔2024〕30号)、《咸阳市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管理制度》(咸住建发〔2024〕47号)、《咸阳市公租房信息公示公开工作制度》(咸住建发〔2024〕37号)文件相关规定,按照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原则,结合工作实际,现制定2024年市本级公租房第二批次腾退、空置房源摇号配租方案。

  一、配租小区

  现有咸阳市市本级公租房配租小区:水岸朝阳、渭阳新村、沣景公寓、幸福家园、文苑公寓、阳光幸福城、玉泉苑、渭城西路、文彩舫、玥苑小区、阳光南岸一期、阳光南岸二期、世纪熙苑、阳光尚苑共计14个小区。

  二、配租房源                                       

  咸阳市市本级公租房现有腾退、收回总房源1456套。(具体详见2024年市本级公租房第二批次腾退、收回房源公示)

  三、配租范围

  根据供需状况、轮候家庭数量、优先照顾情况,各小区分别确定登记批次范围(详见附表)。

  四、登记时间

  2024年11月26日—12月25日。

  五、登记地点

  咸阳市房产交易大厦一楼保障中心窗口(一号桥北)。

    六、审核资料内容

  1、证件类,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本、低保证,残疾证(肢体及视力1-3级),结婚证或离婚证、离婚协议;未成年子女提交出生证;非城区户籍的提供居住证。所有证件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

  2、证明类,收入证明(现工作单位填写盖章),低保户(提交近半年低保流水),低收入(提交户口所属辖区民政部门开具低收入认定证明),非咸阳市城区户籍提交一年以上社保缴纳明细,工商登记(含个体户)营业执照副本,名下车辆(提交购车税票、行驶证、产权证),已过户的递交过户证明或二手车辆买卖交易手续,个人住房信息查询证明(咸阳市城区及户籍所在地),申请人家庭名下商品房面积未超保障房审核标准(提交房产证复印件)。

  3、其他类,申请人单身填写单身承诺书,家庭成员中有65岁以上老人或重大疾病(恶性肿瘤、罕见病、自闭症、狂躁症、智力残疾等)需要低楼层照顾的须提前说明并填写监护人承诺书。其他疾病需要照顾的提交医院诊断证明或就医证明。                          

  七、不予登记范围

  1、公租房线下1-17批已进行动态清理且之前未及时说明情况和提交相关资料。

  2、公租房线下18-20批动态清理公示期内未提交相关资料。

  3、家庭成员属于失信人员且在惩戒期内。

  4、经核实,审核过程中提供虚假资料(户口簿、居住证、申报缴费凭证、收入证明等)。

  5、经大数据信息比对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

  6、在我市县市区或我省其他地市已进行配租的家庭。

  八、配租流程

  1、资格确认:配租资料审核通过后,会议确认摇号资格,资格确认名单在市住建局官网进行公示并同步公示审核未通过家庭,公示期3个工作日;

  2、摇号公告:各小区按照房源与资格确认家庭数量确定摇号方式,房源大于资格确认家庭数量采用等额摇号,房源小于资格确认家庭数量采用差额摇号。集中摇号配租时间、地点、方式、人员提前在市住建局官网进行公布;

  3、摇号过程:邀请市公证处、人大代表、媒体代表、纪检监察部门及群众代表对整个摇号配租共同参与、监督、见证。现场产生摇号结果并当场进行公布。

  4、结果公示:集中摇号配租结果在市住建局官网、市政府官网及省保障中心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5、合同签订:公示期结束后无异议,按照顺序依次通知承租人办理合同签订和入住手续。

  九、优先配租条件

  (一)符合以下条件的家庭予以优先配租

  1、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或经民政认定的低收入家庭;

  2、市、县(市)区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技术人才;

  3、革命烈士家庭、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家庭;

  4、全市范围内国家、省、市级道德模范,“中国好人”“陕西好人”“咸阳好人”;

  5、失独家庭、孤儿、消防救援人员、优抚对象及其他需要救助的住房困难家庭;

  6、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居住在濒临倒塌危房的临时过渡家庭或急需救助、急需办理的其他住房困难家庭。

  (符合以上优先配租条件的保障家庭实行应保尽保,优先进行集中摇号配租,配租房源从总体房源中核减。)

  (二)符合以下条件的家庭予以低楼层配租

  1、家庭成员中具有重度残疾(1-3级视力、肢体残疾,智力残疾);

  2、家庭成员中有年龄在65岁以上行动不便的老人;

  3、家庭成员中患有重大疾病(恶性肿瘤、罕见病、自闭症、狂躁症等);

  4、其他特殊原因需要照顾的家庭。

  (以上困难家庭界定以提交的档案记载证明为准,残疾家庭凭残联出具的残疾证,在房源充足的情况下,将酌情考虑低层配租。上述家庭成员配租需亲属作为监护人,监护人不纳入审核范围,但应履行监护责任。)

  十、其他情况处理

  1、上轮差额摇号未摇到的家庭直接获得配租资格,连续两次差额摇号未摇到的直接进行配租。

  2、上轮摇号配租后放弃摇号资格未办理入住手续的不得登记上轮意向小区,连续放弃两次摇号资格的取消保障资格。

  3、已通过审核获得摇号配租资格的不得变更意向小区。

  4、通知办理入住手续超过一个月未来的摇号配租家庭视为放弃本次摇号配租资格,退回轮候库。

  5、已签订租赁合同放弃配租房屋的视为放弃保障资格。

  6、正常轮候库申请人联系方式发生变动,且未在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及时登记,无法通知到户的家庭且符合条件重新进入轮候库,另行通知。

  7、有户型区分的小区摇号配租户型根据小区房源确定,原则上三人及以上家庭分配两室一厅,两人家庭分配一室一厅,单人家庭分配单间。两室一厅房源不足摇号默认下降一个户型。

  十一、工作纪律

  为了明确工作人员责任,杜绝违规操作、违法乱纪现象的发生,工作人员严格执行以下纪律:

  1、工作人员要明确责任,各负其责。配租过程中要严肃认真、秉公办事,确保工作顺利进行和承租家庭及时入住;

  2、配租过程中,工作人员严禁吃、拿、卡、要,以权谋私。违规操作造成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

  3、本次集中摇号配租将邀请公证、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及人大、群众代表现场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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