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户口迁入办理材料汇总

导语 咸阳户口迁入有9种类型:引进人才户口迁入、已落实就业单位大中专毕业生户口迁入、未落实就业单位大中专户口迁入、投资纳税户口迁入等,详见正文。

  咸阳市户口迁入包括:

  一、引进人才户口迁入

  1、用人单位出具的入户介绍信;

  2、有关人才身份的证书、证件或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3、经省、市人社部门核准的其他特殊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的,提供人社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4、申请人所在用人单位有效期内的资质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人事部门公章,并注明“经审核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及审核日期、审核人姓名及办公电话,以便民警核查);

  5、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提供单位(或人才交流中心或社区)集体户号(可在入户介绍信中注明)或合法固定住所证明等材料。

  二、 已落实就业单位大中专毕业生户口迁入

  毕业证、报到证、身份证、户口迁移证、接收单位办理户口介绍信等材料。

  三、未落实就业单位大中专毕业生户口迁入

  本人书面申请、身份证、毕业证、报到证、户口迁移证等材料。

  四、往届大中专毕业生户口迁入

  本人书面申请、居民户口簿或集体户口卡或户口迁移证、身份证、毕业证、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等材料。

  五、投资纳税户口迁入

  1、国有企业出具的入户申请报告及入户人员花名册;

  2、国有企业或申请人所在用人单位提供依法注册的有效期内的证照(如三证合一的,提供三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和社保登记证;

  3、五证合一的,提供五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4、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完税证明》或者提供加盖有税务机关征税专用章的纳税证明;

  5、省或市级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原件;申请人任职文件或劳动合同;

  6、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入户申请书、合法固定住所证明等材料。

  六、干部、职工调动户口迁入

  调令、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调入单位介绍信、户口簿、身份证等。

  七、录(聘)用公务员户口迁入

  录用单位介绍信、录用通知书(或录用文件)、学历学位证书(或职称证书)、身份证、户口簿、单位集体户地址或本人合法固定住所证件、证明等。

  八、随军家属户口迁入

  申请人申请书、身份证、军(士)官证、结婚证、部队师(旅)级以上政治部门任职命令、军队干部(士官)家属随军审批表、入伍登记表、家属身份证、户口簿,合法固定住所证明等。

  九、省内城镇之间或农村迁入城镇

  此点官方未明确给出材料,可拔打咸阳市民热线019-33812345咨询,可以前往自己所在地派出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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