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本采暖季运行补贴最高上限为600元/户,中省财政承担240元/户,市财政承担180元/户,县财政承担180元/户。
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和补贴方式参照《咸阳市2023—2027年采暖季清洁取暖运行补贴工作方案》执行。
本采暖季运行补贴最高上限为600元/户,中省财政承担240元/户,市财政承担180元/户,县财政承担180元/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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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时限
本补贴政策仅适用于2025—2026年采暖季(采暖季时限为当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
补贴范围
全县所有使用电、气等清洁能源取暖的农村居民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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