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咸阳市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补贴政策来啦!补贴对象、补贴形式以及补贴标准等详见正文!
咸阳市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补贴政策
主要内容
1.补贴对象:经第三方评估机构统一评估为中度、重度、完全失能等级且居住地在本辖区的老年人(以下简称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为补贴对象。正在享受特困人员供养救助待遇、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补助、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服务的老年人不纳入本次补贴对象范围。
2.补贴形式:补贴资金通过“民政通”(含小程序、APP)以电子消费券形式按自然月发放到老年人“民政通”个人账户。
3.补贴项目:包括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主要包括“六助”服务以及康复护理、日间托养等服务(详见《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补贴项目清单》);机构养老服务包括长期服务(入住机构时间在30天以上)和短期服务(即“喘息服务”,入住机构时间在30天以内)等。
4.补贴标准:电子消费券可以对补贴项目范围内的个人自付的养老服务消费金额予以抵扣。在每月最高抵扣额度范围内,抵扣比例暂定为老年人能力评估券最高抵扣100元;长期入住机构、“喘息服务”及日间托养服务消费券核销比例为40%,每月最高抵扣额度为800元;居家上门服务核销比例为50%,每月最高抵扣额度为800元。
5.实施期限:项目在全国范围内的实施周期为12个自然月。我省项目自2026年1月起实施,12月结束。
6.资金安排:补贴资金总体按照9:1原则由中央和地方共担,东部、中部、西部地区中央承担比例分别为85%、90%、95%。各省份根据中央财政资金分配情况按比例安排配套资金,省级已足额落实配套资金,目前暂未要求市县配套。
补贴流程
1.个人申请。老年人或其代办人(含老年人配偶、子女、其他亲属,以及村、社区工作人员及志愿者,养老服务机构工作人员等)按照自愿原则,通过“民政通”APP或小程序线上注册个人账号,完善信息后进行申请。
2.能力评估。老年人在线申请能力等级评估,评估机构接单后安排评估工作(项目实施前12个月内已经被评估为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可不再重新评估)。老年人需首先在线支付评估费用,如达到中度以上失能条件,系统会自动发放一张100元评估代金券,老年人已支付的评估费用抵扣后100元后自动由原支付渠道退还。经评估为轻度失能或能力完好的,其评估费用由老年人自行承担。
3.电子消费券发放。县区民政局对经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老年人,在5个工作日内向其个人“民政通”账户发放首月电子消费券,后续每个自然月的第一天发放当月电子消费券。电子消费券有效期为1个月,当月获得,当月使用,次月失效,不累计。
4.电子消费券核销。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进行养老服务消费时,可通过电子消费券按比例抵扣相应金额。接受机构养老服务的,养老机构应将入住协议、服务情况、消费金额、电子消费券核销凭证等材料上传至“民政通”;接受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应将服务项目、服务情况、消费金额、收费单据、电子消费券核销凭证等材料上传至“民政通”。
5.资金结算。县级民政部门原则上于消费补贴发放次月10个工作日内对上一个月消费券核销情况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提交县级财政部门复审;县级财政部门应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审,并将复审结果反馈县级民政部门;县级民政部门收到复审结果后,应于3个工作日内向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结算经核定后的上一个月电子消费券抵扣费用。
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补贴项目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