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开展不动产存量房带押过户(范围+流程)

导语 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咸阳市不动产存量房(二手房)“带押过户”业务。具体的适用范围及办理流程,详见正文。

  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咸阳市不动产存量房(二手房)“带押过户”业务。具体安排如下:

  一. 适用范围

  1. 咸阳市各县(市)范围内,已经办理抵押登记的不动产在存量房(二手房)交易过程中,无需先还清贷款解除抵押再办理过户转移。

  2. 买卖双方可自愿选择使用“带押过户”服务的情况,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实施前已经办理抵押登记或不动产登记簿已记载禁止或限制转让抵押不动产约定的,应当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再行办理。

  注:当事人因赠与、作价出资(入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并(分立)等原因,申请转移抵押不动产的不纳入该登记办理范围。

  二. 办理流程

  (一)买卖双方在同一银行或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带押过户”

  1.买卖双方达成存量房(二手房)购买意向后,共同向抵押权利人(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带押过户”,获得同意后,买卖双方及抵押权利人(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共同签署《存量房抵押期间转让不动产三方协议书》(附件1)。

  2.买卖双方在房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存量房(二手房)交易合同网签备案、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手续。

  3.买卖双方及抵押权利人(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共同向登记机构提出办理“带押过户”业务申请,并按照《“带押过户”业务材料》(附件3)准备相关申请材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可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查,审核合格后进行“带押过户”相关登记的合并办理业务。

  4.不动产“带押过户”相关业务合并办理完成后,房产交易管理部门按照监管协议等相关约定,向卖方原抵押权利人结清贷款,剩余部分划转至卖方个人银行账户。

  (二)买卖双方在不同银行或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带押过户”

  1.买卖双方达成存量房(二手房)购买意向后,共同向原抵押权利人(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带押过户”需求,获得同意后,买方向现抵押权利人(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购房抵押贷款需求,待原抵押银行及现抵押银行一致同意后,买卖双方及两方抵押权利人四方共同签署《存量房抵押期间转让不动产四方协议书》(附件2)。

  2.买卖双方在房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存量房(二手房)交易合同网签备案、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手续。

  3.买卖双方、原抵押权利人(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现抵押权利人(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共同向登记机构提出办理“带押过户”业务申请,并按照《“带押过户”业务材料》(附件3)准备相关申请材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可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查,审核合格后进行“带押过户”相关登记的合并办理业务。

  4.不动产“带押过户”相关业务合并办理完成后,房产交易管理部门按照监管协议等相关约定,向卖方原抵押权利人结清贷款,剩余部分划转至卖方个人银行账户。

  (三)其他约定事项

  合并办理业务的登记事项在未载入登记簿前可以撤回申请,撤回申请需全部申请人共同提出,单独申请撤回合并业务中的某个子业务或合并业务已经完成登簿的,不予撤回。

  当出现不动产转移登记无法完成的情况时,房产交易管理部门负责将资金监管账户中的购房款分别归还买方贷款银行及买方本人。

  三. 实施安排

  1. 咸阳市自然资源局负责不动产登记“带押过户”业务的合并办理等事项,同时,向住建部门推送房产转移登记信息。

  2. 咸阳市住建局负责房屋交易管理工作,具体包括购房资格审核、交易合同网签备案、资金监管协议签订及资金监管账户资金划转等相关业务,防范资金管理风险等行为,向不动产登记部门推送备案合同等交易信息。

  3.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咸阳监管分局围绕“带押过户”贷款业务新特点,加强对银行机构的组织协同工作,对银行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管。

  4. 咸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银行机构:负责买卖双方按揭贷款相关业务办理,优化贷款流程,确保资金安全,与买卖双方共同申请不动产相关登记手续,配合资金监管部门完成资金划付工作。

  >>附件1:存量房抵押期间转让不动产三方协议书

  >>附件2:存量房抵押期间转让不动产四方协议书

  >>附件3:“带押过户”业务收件材料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咸阳本地宝】,关注后回复【公积金贷款】即可获取咸阳带押过户办理流程、公积金贷款指南、贷款条件等最新内容。

点击关注本地宝
返回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反馈 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