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不动产存量房带押过户需要先还清贷款吗?

导语 不需要。咸阳市各县(市)范围内,已经办理抵押登记的不动产在存量房(二手房)交易过程中,无需先还清贷款解除抵押再办理过户转移。具体内容,详见正文。

  不需要。咸阳市各县(市)范围内,已经办理抵押登记的不动产在存量房(二手房)交易过程中,无需先还清贷款解除抵押再办理过户转移。

  一. 适用范围

  1. 咸阳市各县(市)范围内,已经办理抵押登记的不动产在存量房(二手房)交易过程中,无需先还清贷款解除抵押再办理过户转移。

  2.买卖双方可自愿选择使用“带押过户”服务的情况,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实施前已经办理抵押登记或不动产登记簿已记载禁止或限制转让抵押不动产约定的,应当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再行办理。

  注:当事人因赠与、作价出资(入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并(分立)等原因,申请转移抵押不动产的不纳入该登记办理范围。

  二. 买卖双方在不同银行或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带押过户”

  1.买卖双方达成存量房(二手房)购买意向后,共同向原抵押权利人(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带押过户”需求,获得同意后,买方向现抵押权利人(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购房抵押贷款需求,待原抵押银行及现抵押银行一致同意后,买卖双方及两方抵押权利人四方共同签署《存量房抵押期间转让不动产四方协议书》(附件2)。

  2.买卖双方在房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存量房(二手房)交易合同网签备案、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手续。

  3.买卖双方、原抵押权利人(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现抵押权利人(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共同向登记机构提出办理“带押过户”业务申请,并按照《“带押过户”业务材料》(附件3)准备相关申请材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可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查,审核合格后进行“带押过户”相关登记的合并办理业务。

  4.不动产“带押过户”相关业务合并办理完成后,房产交易管理部门按照监管协议等相关约定,向卖方原抵押权利人结清贷款,剩余部分划转至卖方个人银行账户。

  三. 其他约定事项

  合并办理业务的登记事项在未载入登记簿前可以撤回申请,撤回申请需全部申请人共同提出,单独申请撤回合并业务中的某个子业务或合并业务已经完成登簿的,不予撤回。

  当出现不动产转移登记无法完成的情况时,房产交易管理部门负责将资金监管账户中的购房款分别归还买方贷款银行及买方本人。

  >>点击查看:咸阳开展不动产存量房带押过户(范围+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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