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方法阶段性调整(不看公积金余额)

导语 咸阳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方法阶段性调整,执行时间:2024年8月6日——2024年12月31日。详情见下文

咸阳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方法阶段性调整调整详情

  贷款职工在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内可按需申请。

  不再依据职工(若已婚则为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确定最终贷款额度。

  贷款额度占房屋总价比例和还款能力测算等额度计算方法保持不变。(详情见下文)

  执行时间:2024年8月6日——2024年12月31日。

  公积金贷款计算方法

  1、贷款最高额度为 60万元(装配式住宅可上浮 20%)且不能超过房屋总价的80%(二套为70%)

  2、公积金贷款试算月供不得超过家庭月收入的50%;借款人及其配偶名下其它种类贷款月平均还款金额与贷记卡最近6个月平均使用额度之和不得超过家庭月收入的100%。

  借款人购买装配式住宅的,最终贷款额度可在上述方法计算出的贷款额度基础上上浮20%。

  3、具体承办信贷业务的管理部和受委托银行可依据借款人及其配偶的个人信用状况、消费习惯等综合情况酌情调整贷款额度,但不得超过确定的最高贷款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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