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公积金政策最新消息(不断更新)

导语 本文将持续更新咸阳市2022年公积金政策通知的最新消息。关于公积金的提取、缴存、办理等业务持续关注。

  咸阳公积金政策最新消息(不断更新)

更新时间:2024.8.28

咸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变化

  自2024年7月1日起,各缴存单位应当将2024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2023年度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计算口径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执行。缴存基数、个人缴存额和单位缴存额应分别四舍五入到元,取整数。

  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上限不得超过2023年度咸阳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23803元/月,下限不得低于咸阳市最低工资标准。

  秦都区、渭城区缴存基数下限标准为2160元/月;

  兴平市、武功县、乾县、礼泉县、三原县、泾阳县、彬州市缴存基数下限标准为2050元/月;

  永寿县、长武县、旬邑县、淳化县缴存基数下限标准为 1950 元/月。

  更新时间:2023.1.31

  咸阳市2023年1月30日发布>>>>咸阳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原文)

  咸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积极践行咸阳市2022年“民生实事清单”,分别于3月31日、4月1日联合工商银行咸阳分行、建行咸阳分行发放两笔“公积金+商业”组合贷款。

  这两笔贷款的发放成功是在市住建局、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及两家商业银行的全力支持和积极配合下实现的,也标志着咸阳市“公积金+商业”组合贷款正式全面开展,将有利于为广大缴存职工一次性解决购房资金困难,也将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优势、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

  下一步,咸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继续加强组合贷款业务的推广力度,同时持续优化业务办理流程,力争为缴存职工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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