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咸阳商品房预售资金支取条件

导语 包括商品房开放商使用资金的条件、支取资金的额度、资金拨付的日期、资金不予受理支取的情况等,详情见正文。

  2021咸阳商品房预售资金支取条件

  一、开放商使用条件:

  开发企业使用商品房预售资金时,应向监管部门递交付款申请资料,并在监管平台中提交付款信息,经审核符合付款条件的,监管部门出具商品房预售资金拨付通知书并在监管平台中审核通过付款信息。开发企业申请使用商品房预售资金应提交以下资料:

  1、商品房预售资金使用申请表;

  2、用于支付工程款的,提供监理单位出具的《建设项目分项工程施工完成证明》;

  3、用于支付工程建设所需的建筑材料、设备款项、配套设施费用的,提供购销合同、施工合同及发票;

  4、用于支付税款、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提供缴费通知书;

  5、用于归还银行贷款的,提供贷款合同及还款通知书;

  6、用于支付办公支出的,提供合同、发票及相关资料;

  7、监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开发企业凭监管部门出具的商品房预售资金拨付通知书,到监管银行办理商品房预售资金使用支出手续。

  二、开发企业支取资金的额度要求:

  开发企业申请支出工程款,应根据以下资金使用节点申请使用监管标的额资金:

  1、完成主体结构工程至正负零,累计申请使用资金额度不得超过监管标的额初始额度25%;

  2、完成主体结构工程至封顶,累计申请使用资金额度不得超过监管标的额初始额度50%;

  3、完成二次结构及安装工程,累计申请使用资金额度不得超过监管标的额初始额度75%;

  4、完成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且集中交付,累计申请使用资金额度不得超过监管标的额初始额度90%。

  三、资金拨付日期:

  监管银行接到商品房预售资金拨付通知书,并核查监管平台付款信息后,按照付款内容于 2 个工作日内完成资金划转,并在监管平台中进行资金支取确认操作。

  四、资金不予支取的情况:

  1、监管账户余额未达到监管标的额,开发企业要求支取用于非工程建设的款项;

  2、建设项目施工进度、申请款项与工程施工进度表、资金使用计划不一致。

  温馨提示:

  咸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话 : 029-33573052

  地址 : 咸阳市秦都区秦皇中路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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