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再婚夫妻生育子女会合并计算吗

导语 不会,咸阳市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不合并计算。夫妻生育三个子女中有子女经鉴定为残疾的,医学上认为夫妻可以再生育的,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

  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不合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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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夫妻生育三个子女中有子女经鉴定为残疾的,医学上认为夫妻可以再生育的,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

  2、依法收养的子女,不计入生育的子女数。

  3、夫妻一方为本省户籍,另一方为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户籍的,生育政策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4、夫妻生育子女的,应当在怀孕后至孩子出生六个月之内,告知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并在夫妻一方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生育登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办理生育登记。

  5、有下列情形之一再生育的,认定为不符合政策生育:

  (1)弃婴、溺婴等或者遗弃、虐待、拒绝抚养子女的;

  (2)因非医学需要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

  (3)规避法律、法规将自己生育的子女送别人抚养的;

  (4)其他不符合政策生育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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