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以下类型机动车不受限行措施影响

导语 为减少机动车尾气排放对空气质量影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在市城区实施工作日机动车尾号限行交通管理措施。

  咸阳以下类型机动车不受限行措施影响

  1、悬挂新能源专用号牌的新能源汽车。

  2、公共汽车、巡游出租汽车及新能源网络预约出租汽车。

  3、肢体残疾人驾驶的残疾人专用车辆。

  4、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学校校车、单位通勤班车、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5、9座以上(不含9座)中、大型客车,持有合法道路运输证件的班线客运车辆和旅游客车;在邮政管理部门备案并核发专用备案标识的快递运送车辆;经民政部门核准,喷涂专用标识的民政救助专用车辆。

  6、执行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军车、警车、防汛车辆、应急抢险车辆、运钞车、医疗废物转运车、清障专用车辆、喷涂统一标识的行政执法车辆和交通事故保险勘察车辆以及防汛车辆、应急车辆、清障专用车辆,园林、环卫、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

  7、“绿色通道”车辆(即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包括粮油食品、新鲜蔬菜水果,鲜活水产品,活体畜禽,新鲜的肉、蛋、奶等),经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核发通行证,不受限行措施限制。

  8、“使”、“领”字头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

  六、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交警、生态环境、交通运输等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纠正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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