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户口迁出办理条件是什么

导语 因人民法院判决将户口迁出而在本地无处落户的,由辖区派出所直接向分、县局户政(治安)大队书面申请;经分、县局户政(治安)大队审核同意后,批准设立社区集体户。

  社区集体户口登记办事条件:

  一、因人民法院判决将户口迁出,而在本地无处落户的

  因人民法院判决将户口迁出而在本地无处落户的,由辖区派出所直接向分、县局户政(治安)大队书面申请;经分、县局户政(治安)大队审核同意后,批准设立社区集体户。

  二、因房屋出售将户口迁出,而在本地无处落户的

  因人民法院判决将户口迁出而在本地无处落户的,由辖区派出所直接向分、县局户政(治安)大队书面申请;经分、县局户政(治安)大队审核同意后,批准设立社区集体户。

  三、因房屋拆迁将户口迁出,而在本地无处落户的

  因房屋拆迁将户口迁出、而在本地无处落户的,由辖区派出所直接向分、县局户政(治安)大队书面申请;经分、县局户政(治安)大队审核同意后,批准设立社区集体户。

  四、因婚姻变化将户口迁出,而在本地无处落户的

  因婚姻变化将户口迁出、而在本地无处落户的,由辖区派出所直接向分、县局户政(治安)大队书面申请;经分、县局户政(治安)大队审核同意后,批准设立社区集体户。

  五、因家庭矛盾等原因将户口迁出,而在本地无处落户的

  因家庭矛盾等原因将户口迁出、而在本地无处落户的,由辖区派出所直接向分、县局户政(治安)大队书面申请;经分、县局户政(治安)大队审核同意后,批准设立社区集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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