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三原县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政策

导语 咸阳市三原县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具体招生对象和招生程序详见全文。

一、招生对象
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仅限于一年级和七年级。
一年级招收2017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的三原县户籍适龄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特殊群体子女。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向子女户籍所在地学校提出申请,在所在镇、街道办备案,由县教育局审核批准。
七年级招收具有三原县户籍学生、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特殊群体子女中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二、招生程序
(一)公办学校招生
1、申请登记
符合条件的适龄少年儿童及监护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到辖区对应公办学校登记。欲到民办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参与公办学校入学登记。逾期未在公办学校登记视为自动放弃原辖区学位。
(1)户籍类及优待类登记(7月17日)。首先登记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其次登记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和符合优待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
A.户籍类登记: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户籍在三原县相应学区内,登记时需提供①户口簿(户籍签发时间截止2023年6月30日);②房产证(购房合同)。
B.优待类登记:烈士子女、符合优待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依据相关规定落实义务教育优待政策。登记时需提供①相关函件、证件;②户口簿;③入学通知单(7月12日前由监护人持相关资料到教育局普教股审核领取)。
(2)随迁类登记(7月19日至7月21日)。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在申请入学地实际居住、务工且具备子女监护条件。登记顺序依次为房产登记、居住证登记、经营就业登记。
A.房产登记:提供①房产证(购房合同,所购房产截止2023年6月30日满6个月,且实际入住具备子女监护条件);②户口簿(房产所有人和适龄少年儿童应为同一户口簿,若不一致需提供相关证明。);③物业及水电气缴费票据。
B.居住证登记:提供①居住证;②务工证明;③户口簿。
C.经营就业登记:提供①营业执照或务工合同(含6个月工资流水);②户口簿;③房屋租赁合同。
2.资格审核
(1)学校审核。7月22日至7月24日,各初级中学、完全小学对申请登记的户籍、房产、务工等信息进行核查。安排人员采取入户核查、派出所户籍室核查、房管所核查、市场局核查、人社局核查等方式进行审核,确保登记信息真实有效。
(2)县局审核。7月25日至7月27日,县局复核备案。城区各初级中学、完全小学将《适龄少年儿童入学登记表》和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报教育局普教股审核备案。
3.确定入学
(1)流出登记。按照控辍保学工作要求,三原县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须在户籍所在地学校登记。7月28日至7月30日,接收非户籍地学生的学校,对经审核符合登记条件的非户籍地适龄儿童少年发放《准予登记通知书》。非户籍地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持《准予登记通知书》到户籍地所属学校开具《同意流出证明》并签订承诺书。非三原县户籍学生由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开具流出证明。
(2)入学通知。8月1日至8月3日,户籍地适龄儿童少年直接到登记学校领取;非户籍地符合就读条件的儿童少年,需持《同意流出证明》到准予登记的学校领取《入学通知书》。
(3)报到注册。8月30日至8月31日,适龄儿童少年持《入学通知书》到校报到注册。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报到后需向学校提供预防接种证明。
(二)民办学校招生
1、县内民办学校招生
7月17日至7月20日,欲到县内民办学校就读的三原县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及家长,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学校申请登记。学校按照招生计划招录。
2、县外民办学校招生
(1)资格审查。7月17日至7月20日,欲到县外民办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持户口簿、小学毕业证到县教育局普教股,资审合格后领取义务教育民办学校网上报名条。已在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登记的,不能参与民办学校资格审查。
(2)网上招录。7月21日至7月24日,欲在县外民办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凭网上报名条登录全市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平台进行网上报名,每人限报1所民办学校。网上报名未被录取需回户籍地学校就学的适龄儿童少年,如果户籍所在地学位已满,则安排到对应调剂学校入学。
招生咨询电话:029-32282130
029-32285194
监督举报电话:029-322874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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