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与订金的区别

导语 在购房过程中,如果已经缴纳购房定金,之后反悔不签订购房合同,是否还可以要求开发商退还定(订)金?

  对此,一楼盘工作人员徐先生说,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房的过程中,要注意区分“定金”与“订金”之间的不同。

  据了解,在商品房交易中,定金是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是合同当事人为确保合同的履行而自愿约定的一种担保形式。签合同时,定金应以书面形式进行约定,同时还应约定定金的数额及交付期限,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准额的20%。买家履行合同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若买家不履行合同,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开发商不履行合同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而我国法律目前没有对“订金”作出明确规定,订金不具备担保性质,只是当事人的一种支付手段,可视为“预付款”。当事人不能履行合同时,除不可抗力外,应根据合同当事人双方的过错承担违约责任。

  徐先生说,并不是所有的“定金”都不能退还。我国《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22条规定: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开发商不得销售商品房也不得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的费用。因此,如果商品房不符合销售条件,而购房者已经交纳了“定金”,那么无论双方是否约定“定金”退还事项,开发商都应无条件向购房者退还定金。

  “定金与订金在内容和法律后果方面都有明显的区别。购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应充分理解两者之间的区别,并根据实际情况谨慎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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